①官署名。宋朝大理寺左断刑下属机构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置。②吏名。宋朝吏部、御史台置。指掌司法刑狱的官署。《魏书·甄琛传》:“付法司科罪。”《隋书·赵绰传》:“陛下不以臣愚暗,置在法
参见“司弓”。
官名。元置,属宣政院,秩正五品,员额二人。掌参议院事。
见“馆伴使”。
官名。春秋时楚国置。掌马厩政令。秦嘉谟辑《世本·氏姓》: “厩尹氏,楚大夫厩尹然之后。”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行政院于民国二十一年(公元1932年)依照《盐法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,设置盐政改革委员会,掌理基于《盐法》的一切盐政兴革计划,委员长由行政院长兼任,委员除财政部长为当然委员外,均应为对
官署名。北魏置,隶太仆。南朝梁、陈亦置,隶尚书省驾部。北齐、隋迄唐宋,皆属太仆寺,置令、丞,掌诸杂车及驯驭之法。唐朝下置府一员、史二员、典事四员、掌固六员、驭士一百七十五员。宋朝仅存其名而无职司。官署
满语官名。武职。汉译为“委署参领”。
即巴牙喇甲喇额真”。
官名。即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