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任官
民国时代,任用文官分四级,其一级称特任官。其四级为:一由国民政府以特令任命者为特任官,如各部会长官;二由国民政府就合格人员中遴任者为简任官,如各部次长、各省政府委员;三由主管长官呈荐任命者为荐任官,各部科长、各省的县长,四由直辖长官迳行委任者为委任官,如各部科员。
民国时代,任用文官分四级,其一级称特任官。其四级为:一由国民政府以特令任命者为特任官,如各部会长官;二由国民政府就合格人员中遴任者为简任官,如各部次长、各省政府委员;三由主管长官呈荐任命者为荐任官,各部科长、各省的县长,四由直辖长官迳行委任者为委任官,如各部科员。
官名。隋炀帝时置,为左右备身府的主官,见“左右备身府”。
官名。民国时期设置,为参谋部或参谋本部的副长官,见“参谋本部”。
官名。明洪武十四年(1381)于审刑司置,左、右各三人,正七品。佐左、右审刑掌其事。十九年审刑司并其官属俱罢。
官名。唐玄宗开元(713—741)中所置内宫三妃之一,正一品,与惠妃、丽妃掌佐皇后论妇礼,同领后宫众务。女官名,唐玄宗开元置,为内宫三妃之一,位在惠妃、丽妃之下,六仪之上,正一品,掌佐皇后论妇礼,同领
官名。清入关前置。太宗崇德三年(1638),于六部、理藩院等机构设,员额不等。顺治元年(1644)改为员外郎。唯宗人府于雍正二年(1724)复改员外郎置。参见“宗人府副理事官”。官名。清太宗崇德三年(
唐府兵十六卫中的两卫。唐初因隋制置左右监门府,龙朔二年(公元662年)改为左右监门卫。有上将军各一人,大将军各一人,将军各二人,品秩同左右卫。掌宫禁门籍之法。凡京师应入宫殿门者均有门籍,左监门将军判入
军府。《北齐书·皮景和传论》:“皮景和等爱自霸基,策各戎幕,间关夷险,迄于末运,位高任重,咸遂本诚,亦各遇其时也。”
官署名。宋太祖开宝八年(975)置,设知推勘院事一人,不久废。仁宗嘉祐五年(1060),设三司推勘公事一人,以京朝官充任,掌推劾盐铁、度支、户部三部公事。神宗元丰元年(1078)罢。官署名。宋开宝八年
清末新设于各部尚书、侍郎以下的左、右丞和左、右参议之统称。主要职掌为拟订、审议有关部务之法制政令。丞参是左右丞和左右参议的统称。清朝末年实行新官制,在各部尚书、侍郎以下设左右丞和左右参议,统称丞参;负
蒙、元怯薛执事名。蒙古语,意为“书写圣旨者”,掌书写大汗、皇帝口述圣旨。吏员名。蒙古语,“札里”意为圣旨,“赤”意为者。由怯薛(番直宿卫)人员充任,掌书写皇帝口述圣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