炮队科
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军学司所属七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,宣统三年 (1911) 改隶军学处。掌拟炮队教育、训练、校阅之计划,审订炮队操法,核议炮队应用军械器具,考察学堂成绩。置科长、科员、录事。
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军学司所属七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,宣统三年 (1911) 改隶军学处。掌拟炮队教育、训练、校阅之计划,审订炮队操法,核议炮队应用军械器具,考察学堂成绩。置科长、科员、录事。
官名。明朝于各王府良医所分置,各一人,从八品,佐良医正掌王府医疗之事。嘉靖四十四年(1565) 革。
唐朝后期,宰相常兼节度使,节度使亦常加宰相衔,皆称使相。五代时,节度使多带宰相衔,但不预朝廷政事。宋初,凡亲王、枢密使、节度使兼侍中、中书令、同平章事者均称之,实与宰相之职无关。神宗元丰(1078—1
采地,即官员的封地,也称食邑或封邑。《汉书·王莽传上》:“以武功县为安汉公采地。”注:“师古曰:采,官也,以官受地,故谓之采。”
官署名。民国时,设于各省或特别区域的法院称高等法院,为法院的第二级,旧称高等审判厅。审理内乱、外患、第一审诉讼案及不服地方法院裁定而上诉案件等。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设于各省及特别区域,为三级法院中
官署名。辽朝北面官。负责管理六院部皇族。
官名。即左使人、右使人。内侍宦官。《管子·五行》:“天子出令,命左右使人、内御,御其气,足则发而止。”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八班,拟武臣将军等号,大通三年(529) 定制后仍拟武臣将军等号。
官名。五代始置,为侍卫亲军马军统兵长官。宋朝沿置,一员,掌禁军马军诸指挥名籍,凡统制、训练、番卫、戍守、迁补、赏罚,皆总其政令,为三衙长官之一,地位颇重,俗称马帅。徽宗政和四年(1114)定其品序在正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春官府夏采下大夫掌墓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名。辽置,属大惕隐司,见该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