漕仓司
官署名。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。掌各省漕粮漕折漕项等奏销,考成春秋拨册及临时蠲缓等款,稽核京外各仓积储支放等事宜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四人,主事三人。
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度支部,掌各省漕务,稽核京师与外地各仓存储、支放及各省兵米谷数,并筹备赈抚等事务。设郎中三人,员外郎四人,主事三人。司内置筹赈科、京仓科、外仓科、南漕科、北漕科、庶务科,以分理司务。
官署名。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。掌各省漕粮漕折漕项等奏销,考成春秋拨册及临时蠲缓等款,稽核京外各仓积储支放等事宜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四人,主事三人。
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度支部,掌各省漕务,稽核京师与外地各仓存储、支放及各省兵米谷数,并筹备赈抚等事务。设郎中三人,员外郎四人,主事三人。司内置筹赈科、京仓科、外仓科、南漕科、北漕科、庶务科,以分理司务。
官名。宋朝提刑司属官,佐提刑分理具体事务。参见“提刑司”。
官名。①西晋置,为匈奴“五部都尉”之一。西晋武帝太康 (280—289) 中,改匈奴北部帅置,统四千余落,居新兴县。太康末,刘渊曾任之。参见《晋书·北狄传》、《刘元海载记》。②郡国官。较大的郡、国分南
清朝都察院按省区划分的十五个监察机构之总称。即京畿道、河南道、江南道、浙江道、山西道、山东道、陕西道、湖广道、江西道、福建道、四川道、广东道、广西道、云南道、贵州道。初制,仅河南、江南、浙江、山东、山
官署名。南京临时政府设置,见“军法司”。
海关海事部的一科。见“海事部”。
年俸五十石粮谷的官员。战国秦国置。《韩非子·定法》: “商君之法曰: 斩一首者爵一级,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。”
官名。北齐度支尚书所属有库部曹,“掌凡是戎仗器用所须事”,以郎中一人为主官。见《隋书·百官志中》。
同“修媛”,见“修媛”条。
官名。南宋史馆置,以侍从官充任,位在修撰下、检讨上,掌修史之事。
清朝贡入国子监生员之一种。由廪生、增生、附生或俊秀监生援例报捐贡生者用今称,乃非正途出身,因其不由考选而入贡也。性质与明朝之纳贡相似。科举制度中贡入国子监生员的一种。清制,凡援例捐纳而为贡生者,称为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