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业字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渔业警察局(所)

渔业警察局(所)
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民国十八年(公元1929年)十一月内政部咨清农矿部共同制定《渔业警察规程》,次年农矿部起草完毕,与内政部共同呈报行政院备案,旋农矿部改组为实业部,《渔业警察规程》于民国二十年(公元1931年)六月二十七日由内政、实业两部联合公布,规定各省为维持渔业区治安并保护渔业利益,得酌设渔业警察局或所,置局长或所长一人主持之,由民政厅会同建设或实业厅呈请省政府任命之。次年六月,实业部于江浙、闽粤、冀鲁、东北沿海设置四个海洋渔业管理局,分掌各区渔业警察的指挥监督及巡舰给养等事务,并配备巡舰以协助渔业警察执行职务。民国二十二年(公元1933年)十二月,实业部设立护渔办事处,因各省渔业警察设置的进度较慢,由护渔办事处的巡舰代行渔业警察职务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和硕厄夫

    即“和硕额驸”。

  • 永巷令丞

    官名。汉初少府所属有永巷令及丞。《汉书·高帝纪》注:“师古曰:永,长也,本谓宫中之长巷也。”宫中长巷深处即所谓后宫,婕妤以下皆属之。永巷令丞以宦者为之,掌管有关宫女的事务。汉武帝时更名掖廷令丞。因为宫

  • 燕京路总管大兴府

    官署名。元朝置。太祖十年(1215)蒙古军占领金中都,改名燕京,置燕京路总管大兴府管理市政,隶燕京行尚书省。

  • 钱法侍郎

    官名。即督理钱法侍郎。明末於户部置,品秩正三品,与侍郎同。天启五年 (1625) 因钱法混乱,专设户部侍郎一人督理。清亦置。参见“督理钱法侍郎”。

  • 知推侍御史

    官名。唐置,属御史台台院。员额二人,分掌东西推鞫事务。所谓东西推,就是把京城百司及诸州分成东西两个部分,各以侍御史一人掌之。知西推的侍御史同时处理赃赎、三司受事时作为御史台的代表,号称副端;知东推的侍

  • 大官署

    官署名。明清光禄寺所属之机构。明洪武八年(1375)置,隶光禄司。三十年改隶光禄寺。初设署令 一人,丞一人,监事一人。后改置署正一人,署丞四人,监事四人。洪熙元年(1425),南京光禄寺亦置,设官略同

  • 都提举万亿绮源库

    官署名。元朝置。设于世祖至元二十五年 (1287)。掌诸色段匹。属户部。官名,元朝置,正四品。掌诸色缎匹。见《元史·百官志一》。

  • 都水司员外郎

    官名。即“都水清吏司员外郎”。

  • 刺奸令史

    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(196—220)年间曹操置,为僚属掌管司法事务。《三国志·高柔传》:“(曹操) 以(柔)为刺奸令史,处法允当,狱无留滞。”西晋司马孚为太宰后,其府设刺奸曹,有令史。官名,东汉末年曹

  • 司辰下士

    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夏官府兵部中大夫司辰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