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军港务局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十一月二十四日公布的《海军港务局条例》规定,设于各军港(冠以地名),主要职掌如下:一、监理区内海面;二、舰艇进出船坞;三、港内舰艇停泊;四、检查港内浮鼓、锚练;五、港内引水;六、管理标志;七、疏浚;八、运输;九、供给淡水;十、望台、信号;十一、救助被难; 十二、救火; 十三、防御材料;十四、保护建筑。主官有局长一人(由少将或上校充任),直属军港司令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十一月二十四日公布的《海军港务局条例》规定,设于各军港(冠以地名),主要职掌如下:一、监理区内海面;二、舰艇进出船坞;三、港内舰艇停泊;四、检查港内浮鼓、锚练;五、港内引水;六、管理标志;七、疏浚;八、运输;九、供给淡水;十、望台、信号;十一、救助被难; 十二、救火; 十三、防御材料;十四、保护建筑。主官有局长一人(由少将或上校充任),直属军港司令。
官名。见“司调下大夫”。
清末工巡总局所属机构。简称西局,包括西城北段巡捕分局、南段巡捕分局。下设档房、文案处、发审处、支应处、图表档房、司狱科、守卫处、派差处、巡查处、各区、各段、巡捕队。
官名。唐高祖武德七年 (624) 改车骑将军为郎将,分左、右,左右卫之亲、勋一、勋二、翊一、翊二凡五府及诸卫翊府皆置,为该府中郎将之副职,各一员,正五品上。太子卫率府之亲府、勋府、翊府三府亦置,各一员
元、明、清三朝掌管官府文书图籍之机构。元朝始署于翰林院,设典籍办理所属事务。明朝设于翰林院、国子监,分别设典籍一至二人。清朝设于内阁、国子监,分别设典籍一人或数人。唯内阁大学士以下皆无官印,如对外行文
官署名。宋初置,领河渠之事。仁宗嘉祐三年(1058)废,其职归都水监。
官府发布的施政命令。《周礼·天官·小宰》:“掌建邦之宫刑,以治王宫之政令。”孙诒让正义:“凡施行为政,布告为令。”
宋至清末,称一州之长为州官。梁代也称州长官的属官为州官。《梁书·吕僧珍传》:“僧珍在任,平心率下,不私亲戚。从父兄子先以贩葱为业,僧珍既至,乃弃业欲求州官。”
官名。北魏置。掌管军士屯田事务。《魏书·范绍传》: “发河北数州田兵二万五千人,通缘淮戍兵合五万余人,广开屯田。八座奏绍为西道六州营田大使,加步兵校尉。绍勤于劝课,频岁大获。”
资正殿学士简称。官名。为资政殿大学士的简称,详“资政殿大学士”条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春官之属有墓大夫(下大夫)一人,中士八人,掌治墓地。北周仿《周礼》之制,置掌墓中士,正二命;掌墓下士,正一命。属夏官府夏采下大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