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直官
官名。①唐朝亦称府院法直官,为节度使或副大使知节度事属官,置一人。②宋朝刑部置,掌抄录各地旬奏大辟人数,检查旬奏情况。③宋朝大理寺置,二员,掌检选律条,以供断狱,以幕府、州县官充。
官名。宋制大理寺与刑部都设法直官。大理寺法直官员额二人,掌检选法律以供判刑,以幕府、州县官充任。若以京官任之,则称为检法官。刑部法直官掌记录各地奏报死刑人数,检查执行情况。
官名。①唐朝亦称府院法直官,为节度使或副大使知节度事属官,置一人。②宋朝刑部置,掌抄录各地旬奏大辟人数,检查旬奏情况。③宋朝大理寺置,二员,掌检选律条,以供断狱,以幕府、州县官充。
官名。宋制大理寺与刑部都设法直官。大理寺法直官员额二人,掌检选法律以供判刑,以幕府、州县官充任。若以京官任之,则称为检法官。刑部法直官掌记录各地奏报死刑人数,检查执行情况。
① 官名。春秋战国置。主司射仪礼节。《仪礼·蒸礼》:“若射,则大射正为司射,如乡射之礼。”贾公彦疏:“蒸礼轻,又不主射,故射人为摈又为司正。至射时,大射正为司射,大射之时略于蒸,主于射,故大射正为摈,
官名。辽北面官,西南面五押招讨司长官。
官署名。设于元世祖至元二十一年(1284),掌大名路民户内织造段匹等人匠,秩正六品。置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隶织染杂造人匠都总管府下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理结余财物以供馈赠施予及接待宾客等使用。《周礼·地官》: “遗人,中士二人,下士四人,府二人,史四人,胥四人,徒四十人”,“掌邦之委积,以待施惠。乡里之委积,以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班阶不详。武帝大通三年(529)置安远将军以代之。
官署名。辽朝北面官,掌军器坊兵马之事。置详稳、都监等职。
官名,汉置,为长水校尉属官,佐校尉掌文书等,秩六百石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长水校尉,掌长水宣曲胡骑……凡八校尉,皆武帝初置,有丞、司马。”
官名。周朝置。县属官吏。《左传·昭公四年》:“县人传之。”杜预注: “县人,遂属。”孔颖达疏: “《周礼》‘五县为遂’,是县为遂之属也。”官名。春秋时鲁国设置,县指县鄙,非郡县之县,是一种小邑。《左传
官名。东汉末孙策置。韩当自别部司马迁此,授兵二千、骑五十匹,随从征伐。官名,东汉末年孙坚置,掌领兵征战。位低于将军高于司马、都尉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韩当传》:“韩当……为别部司马。及孙策东渡,从讨三郡,
辽国亲王大臣私属军队。《辽史·兵卫志中》:“辽亲王大臣,体国如家。征伐之际,往往置私甲以从王事。大者千余骑,小者数百人,著籍皇府。国有戎政,量借三五千骑,常留余兵为部族根本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