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泊所官
官名。元始设建康等处三湖河泊所,有提领、大使、副使各一人;安庆等处、池州等处两河泊所各设大使、副使一人。元代河泊所官俱隶江淮等处财赋总管府,安庆一所又属扬州等处财赋提举司。明洪武十五年(公元1382年) 定天下河泊所共二百五十二,各设河泊所官,隶于所在府、州、县,掌收渔税。岁课粮五千石以上至万石者,设官三人;千石以上设二人;三百石以上设一人。清制,河泊所官仅在广东南海县、番禺县各设一人。
官名。元始设建康等处三湖河泊所,有提领、大使、副使各一人;安庆等处、池州等处两河泊所各设大使、副使一人。元代河泊所官俱隶江淮等处财赋总管府,安庆一所又属扬州等处财赋提举司。明洪武十五年(公元1382年) 定天下河泊所共二百五十二,各设河泊所官,隶于所在府、州、县,掌收渔税。岁课粮五千石以上至万石者,设官三人;千石以上设二人;三百石以上设一人。清制,河泊所官仅在广东南海县、番禺县各设一人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,北面官,掌永昌宫契丹军民之事。设都部署、副部署、判官等职。
官制术语。① 宋朝高、中级官员遇朝廷举行大礼及其他庆典,奏荫弟侄、子孙或门客,称“奏补”。②清朝官缺补授方法之一。指官缺不入“月选”,请旨补授之例。如运使、道府之缺,皆由军机处请旨授官。参见“月选”。
吏名,也称议曹,汉朝丞相府、郡、国、县皆置。无固定职事,掌谋议应对。《旧汉议》:“丞相府有议曹,郡国县亦有。”《汉书·循吏·龚遂传》:“上遣使者征遂,议曹王生愿从……乃臣议曹教戒臣也……议曹王生为水衡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典丝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司织下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下设织丝下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参见“典丝”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元末各地地主(主要是汉人)组织地方武装,抵抗农民起义军,自称义兵。惠宗至正十四年(1354)置南阳、邓州等处毛胡芦义兵万户府,管理并指挥本地各处地主武装,免除其差役。以后于汴梁等地又续
官名。三国蜀置,属秘书令,管理秘书所藏典籍,多用文学之士。《三国志·欲正传》: “弱冠能属文,入为秘书吏,转为令史,迁郎,至今。”魏、晋亦置,八品。北魏置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七品上。南齐
宫官名。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。诸房各设二人,比五品敕吏。
官名。辽朝北大王院官员,在北院司徒下。
官名。三国吴置,多以才学之士担任。见《三国志·王蕃传》。官名,三国吴置,掌侍从左右,赞导内事,备顾问应对;常以博览多闻、兼通术艺的文学之士担任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王蕃传》:“孙休即位,(王蕃)与贺邵、薛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夏采置,但权限更大,北周沿置。春官府夏采司长官,掌帝王丧葬事务。下设小夏采上士以佐其职,领守陵上士、守墓中士、职表中士等官属。正四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