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东山西道提刑按察司
官署名。元朝地方监察机构,设于世祖至元八年(1271),置司太原路,亦称太原按察司,设分司于西京。监治上都、兴和、德宁、净州、集宁、砂井、大同、太原、晋宁等路,设使、副使等。二十五年,移司于大同路,二十六年,复移于太原路。二十八年,改肃政廉访司。
官署名。元朝地方监察机构,设于世祖至元八年(1271),置司太原路,亦称太原按察司,设分司于西京。监治上都、兴和、德宁、净州、集宁、砂井、大同、太原、晋宁等路,设使、副使等。二十五年,移司于大同路,二十六年,复移于太原路。二十八年,改肃政廉访司。
春秋时期诸侯国臣子自称本国国君的配偶。《谷梁传·庄公二十二年》: “葬我小君文姜。小君非君也,以其为公配,可以称君也。”
见“开封府界提点”。官名。宋置,掌察畿内县镇刑狱、盗贼、场务、河渠之事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七·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》。
官名。隋炀帝时始设,员额三人。唐沿置,员额一人,从六品下,掌判监事,唐以后均为国子监的内部事务官。宋员额一人,元丰改制前选差京朝官或选人充任,元丰改制后定为正八品官。金代员额二人,升为从六品,明昌二年
官名。清末责任内阁属官。宣统三年(1911)四月设责任内阁,始置。一人,简任。承总理大臣之命管理局务,并监督指挥所属各官。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为高等法院的主官。见“高等法院”。
官名。南诏官,主工作,由清平官、酋望、大军将等兼充。
武官名。南朝宋置,为加官、散官性质的将军,秩八品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从二品。设置年代不详。管辖吐蕃朵甘思 (今青海东南部、四川甘孜及西藏昌都地区) 之地及四川黎、雅地区。设宣慰使四员,同知二员,副使一员,经历、都事各二员, 捕盗官三员, 镇抚二员。
监狱名,汉置,属黄门署,因在宫省北面,故称北寺,掌监禁、审讯将相等大臣。北寺狱,又名若卢狱,也简称若卢。《后汉书·孝桓帝纪》:“十一月壬子,德阳殿西閤、黄门北寺火,延及广义、神虎门。”《后汉书·章帝八
官署名。明朝置于地方各县的税务部门。掌一县商业税及财产税的征收。设大使一人,从九品。官署名。明置,掌税收、税契。在府称司,在县称局。见《明史·职官四·税课司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