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业字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沛公

沛公

汉高祖刘邦为汉王前称沛公,因其起事于沛。《汉书·高帝纪上》:“高祖乃书帛射城上,与沛父老曰:‘天下同苦秦久矣。今父老虽为沛令守,诸侯并起,今屠沛。沛今共诛令,择可立立之,以应诸侯,即室家完。不然,父子俱屠,无为也。’父老乃帅子弟共杀沛令,开城门迎高祖,欲以为沛令……高祖数讓,众莫肯为,高祖乃立为沛公。”

猜你喜欢

  • 上都柴炭提举司

    见“上都柴炭局”。

  • 侯氏

    即五等爵的侯爵。王莽以公氏作牧,侯氏作卒正,伯氏作连率,子氏作属令,男氏作属长,无爵者为尹。参看“侯”条。

  • 乐师

    乐官。《吕氏春秋·孟夏》:“乃命乐师,习合礼乐。”高诱注:“乐所以移风易俗,荡人之邪,存人之正性,故命乐师使习合之。”《周礼》春官有乐师,下大夫四人,上士八人,下士十六人。其职掌教国小乐舞、乐仪。凡国

  • 提刑按察使

    即“按察使”。官名。明置,为提刑按察使司长官,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。纠官邪,戢奸暴,平狱讼,雪冤抑,以振扬风纪,而澄清其吏治。其官属有副使、佥事、经历、知事、照磨、检校、司狱等。清沿明制,也置此官,称“

  • 登闻鼓使

    见“登闻鼓院”。官名。辽置,见“登闻鼓院”。

  • 春衣

    官名。北魏置,为后宫女职。孝文帝改定内官时,与女酒、女食等视五品。

  • 捕盗官

    清朝专司缉捕盗贼之官员。武职。京师步军营设捕盗步军校四十人。在外省有直隶捕盗官、奉天、吉林捕盗官八十余人,由千总、把总、外委充任,分别统于总督、将军和府尹,其体为地方文职官员所辖。察哈尔地方亦设四人,

  • 州军府舍人

    官名。南朝置。《宋书·百官志》记公府有“主簿、祭酒、舍人,主閤内事。”《南齐书·百官志》亦记诸公督府佐史有主簿、舍人。大概诸公出镇地方时军府置此职,较小军府则无。

  • 管粮同知、通判

    清代专司漕粮监兑的地方佐贰官。清初漕粮监兑之事,均由各府推官任之。康熙六年(公元1667年)裁撤各省推官,漕粮监兑之事改委同知、通判。清制共设管粮同知六人:山东武定,江南江宁、苏州、松江、凤阳,浙江湖

  • 奉义校司

    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(196—220)初孙策置,孙权曾行之。见《三国志·吴主传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