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南河道总督
官名。又称南河河道总督。清朝督理江南河道之最高长官。总督江南河道,掌理黄、淮汇流入海,南北运河泄水行漕及瓜州江工,支河湖港疏浚、堤防之事。雍正七年 (1729) 改总河设,驻清江浦,并设副总河一人襄理河务。十二年移驻兖州。乾隆二年 (1737) 省副总河,其后省置无恒。咸丰十年 (1860) 南河事务归漕运总督兼管,遂裁。
官名。又称南河河道总督。清朝督理江南河道之最高长官。总督江南河道,掌理黄、淮汇流入海,南北运河泄水行漕及瓜州江工,支河湖港疏浚、堤防之事。雍正七年 (1729) 改总河设,驻清江浦,并设副总河一人襄理河务。十二年移驻兖州。乾隆二年 (1737) 省副总河,其后省置无恒。咸丰十年 (1860) 南河事务归漕运总督兼管,遂裁。
官名,金朝置,从七品,掌疋帛颜色、油漆诸物出纳之事。其佐官有副使一员,从八品。判官一员,正九品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三》。
宫官名。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,无定员,五品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初设年代不详。世祖至元二十六年 (1289) 四月,改为军器人匠都总管府。
① “殿中尚书”、“副中郎”简名。②南朝陈王国官名,九品。③辽朝殿中司属官。属南面朝官。官名。辽置,为殿中司的主官。见“殿中司”。
官名。南朝梁武帝天监六年 (507)置,充当侍卫之任,有时亦率众出征。天监七年定为十一班。陈沿置,四品,秩二千石。
即设科射策。汉朝选官考试的一种方法。其法,将试题书于简策,按难易分为甲、乙两科,或甲、乙、丙三科,列而置之,不使彰显。应试者任意取策,不得更换。主考者依其答案评定优劣。主要行于太学,岁试博士弟子;其次
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职掌视旧太仆寺,负责军马之购运、补充、孳生、牧养及治疗。宣统三年(1911),改为暂设机构,以备改建军马总监。辖均调、繁殖二科。置司长一人掌司事
市的等级之一。(1)北洋政府时期设置,与县平行,隶属于省。(2)国民党政府置,隶属于行政院。民国十六年(公元1927年) 五月以首都南京为特别市;七月,以上海为全国经济中心,置为特别市;次年六月以北平
官署名。明成祖永乐五年(1407)置,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之一,属通州监。设圉长一人,从九品,下分各群,设群长,掌牧养马匹,以各军需。十八年并入太仆寺。参见“通州监”。
官名,为令之副长官,佐令掌乘舆及厩中诸马。参看“未央厩令”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