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器丞
官名。唐朝卫尉寺武器署次官,置二员,正九品下。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。金朝殿前都点检司武器署置,位提点、令下,从七品。
官名。唐朝卫尉寺武器署次官,置二员,正九品下。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。金朝殿前都点检司武器署置,位提点、令下,从七品。
清代兵部内部机构。清沿明制置,掌收外省衙门送达的文书,编号登记,分司办理;并稽察提塘官的勤惰,管理本部吏员、役。设司务满、汉各一人,经承二人。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奉宸苑所属南苑长官。掌征南苑地赋,并治园庭事务。顺治十六年(1659)设,额定一人,正五品。初隶采捕衙门,康熙十六年(1677)改隶都虞司,二十三年始隶奉宸苑。
① 爵名。周朝始设,为五等爵之第四等。《礼记·王制》: “王者之制禄爵,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,凡五等。”一说子、男爵位属同一等。《孟子·万章上》:“天子一位,公一位,侯一位,伯一位,子、男同一位,凡五等
官名。即太子右清道副率。
官名。西周置。地位及职掌不详。
元朝地方军府名。秩正三品。隶吐蕃等处招讨使司,掌探马赤军,镇守脱思麻地区。置万户五员,千户八员,经历一员,镇抚一员。
官署名。明洪武三年(1370)置,初隶王相府。十三年罢王相府,改隶王府长史司。置纪善二人,正八品。掌讽导礼法,以教王为善。
宋制,于诸路设监司,除提点刑狱司专掌司法事务之外,还有安抚使、转运使和各种提举使,都是兼理司法的长官。各州、府的狱讼案件,照例要按期申报各监司。这许多监司衙门,都是各州县的监督机关,对于疑案随时可以举
参见“大理寺左寺丞”。
官名。知事之副贰。唐德宗贞元十二年(796)始号,授苏弁度支郎中、副知度支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