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卫军都指挥使司
官署名。金置,属尚书兵部,掌防卫都城,警捕盗贼。其官有都指挥使,从三品;副都指挥使,从四品;还有判官等。见《金史·百官二·都指挥使司》。
官署名。金置,属尚书省兵部。掌防卫都城、警捕盗贼。设官有都指挥使一人,秩从三品;副都指挥二人,秩从四品;副都一人,判官一人。下辖钤辖司,掌管辖军人、防卫警捕之事,有钤辖十人,秩正六品;都辖四人,秩从七品;都将二十人,秩从九品。
官署名。金置,属尚书兵部,掌防卫都城,警捕盗贼。其官有都指挥使,从三品;副都指挥使,从四品;还有判官等。见《金史·百官二·都指挥使司》。
官署名。金置,属尚书省兵部。掌防卫都城、警捕盗贼。设官有都指挥使一人,秩从三品;副都指挥二人,秩从四品;副都一人,判官一人。下辖钤辖司,掌管辖军人、防卫警捕之事,有钤辖十人,秩正六品;都辖四人,秩从七品;都将二十人,秩从九品。
官名。汉朝为郡县掾吏,主收捕盗贼事。晋朝亦置。官名,汉置,为郡县佐吏,掌捕盗贼事。《汉书·张敞传》:“敞使贼捕掾絮舜有所案验。”注:“师古曰:贼捕掾,主捕贼者也。”其后,晋沿置。《晋书·职官志》:“县
官署名。明朝光禄寺所属机构,掌供宫廷所需牲畜之牧养。洪武八年 (1375) 始置,设大使一人,从九品,副使一人,未入流。十年改司牧司。
官署名。即“稽勋清吏司”。
官名。明始置,清初改为左右寺丞。详见“大理寺正”。
官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前,皇帝巡幸则于行宫置,下设副使、判官,职掌与三司同。
官署名。西夏中等司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冬官府司玉下大夫石工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即“利通监”。
明清两朝都察院、刑部、大理寺之合称。凡遇斩、绞等重大罪案皆由其会勘,先经刑部审明,送都察院参核,再送大理寺平允,其后会稿具题,呈请皇帝批准。官署名。明清两代以全国最高的司法机关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为三
郡门下吏名。汉代始置于郡国,亦称閤下书佐,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五》,掌閤下文书。除閤下外,各曹均有书佐。位次于掾、史的属吏中,书佐的地位略高。三国魏安平太守王基有书佐,见《三国志·魏书·管辂传》;蜀有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