次资
见“资(1)”。
见“资(1)”。
官名。清朝职官之一种,即尚未实授之笔帖式。所设机构,亦有额定人数。
文书名。清朝题本之抄录本。清制,京内外衙门缮具题本进呈,需另缮录一份存内阁备查。题本奉旨后用朱笔批写,抄录本则依红本以墨笔批录。初贮皇史宬,乾嘉以后另设副本库于太和门东。
即“甲喇”。
官署名。北齐有“大宗正寺”,隋朝改此名,为掌管皇室亲族属籍的事务机关。设卿、少卿为长贰,有丞、主簿等属官。不领署。唐朝沿置,其政令仰承吏部司封司,属官又有知图谱官、修玉牒官、知宗子表疏官等。高宗龙朔二
犹言北军五校官兵。东汉北军有校(营),五校为屯骑、越骑、步兵、长水、射声,其长官称校尉。《后汉书·马援传》:“明德皇后既立,严乃闭门自守……后拜将军长史,将北军五校士、羽林禁兵三千人,屯西河美稷,卫护
官署名。西晋惠帝永平元年(291)改中书省秘书局置。秘书原在禁中,统著作局,管理中外三阁图书,并掌管国史的修撰,自是秘书之府始居于外。以秘书监为长官,下置秘书丞,秘书郎,校书郎、著作郎、佐著作郎等。南
官名。战国秦置,为县司空属吏,掌文书记事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 ·秦律杂抄》:“军人买(卖)禀禀所及过县,赀戍二岁;同车食、敦(屯)长、仆射弗告,戍一岁; 县司空,司空佐史、士吏将者弗得,赀一甲。”
官名,辽置,掌管皇族军政事务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一·舍利司》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,设于世祖至元三年(1266),用正七品印,掌各路玉匠造作。十五年,改为玉局提举司。官署名。元至元三年置,掌琢磨匠人,用正七品印,十五年,改为玉局提举司。
官名。唐朝北衙禁军右龙武军统兵官,玄宗开元二十七年 (739) 置二员,从三品; 德宗贞元三年(787) 增为三员,为右龙武军大将军副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