个人或有关政府机构向皇帝检举、弹劾官吏或贵族的罪状。
地方官署名。金朝置。掌本路税赋钱谷、仓库出纳、权衡度量之制。设于济州路。原称上京路都转运司,海陵王天德四年 (1151) 改名。设转运使领司故,秩正三品。下设同知转运使、副转运使等官。世宗大定二十九年
官名。西汉置,《汉书·枚皋传》记皋为梁共王使,与冗从争。颜师古注:“冗从,散职之从王者也”。
官名。唐德宗贞元二年(786)置为左武卫长官,一员,从二品,位大将军上,掌宫禁宿卫,凡翊府之翊卫、外府熊渠番上者,分配之。宋朝置为环卫官,无定员,无职掌,多以宗室为之,亦用为武臣赠典。神宗元丰(107
官署名。明朝内府所属机构,掌酿酒及酒糟制物。设提督太监一员,佥书无定员。宫廷祗应机构。明置,专造竹叶青等各种酒,并糟瓜茄。设提督太监一人,佥书数人。
官名。北齐太府寺司染署次官。隋朝沿置,四员,正九品。炀帝大业三年 (607)与司织丞合并为织染丞。
官学名。清末仿照京师同文馆设置。(1)同治二年(公元1863年)江苏巡抚李鸿章创立,设于上海,培养通习外国语文人才,又称上海同文馆。学制三年,招收十四岁以下文童入学,学习外国语文及自然科学,毕业后分派
官名。西汉置,属王国郎中令。侍从王的左右,备顾问应对。《汉书·文三王传》说:“梁之侍中、郎、谒者著引籍出入天子殿门,与汉(指朝廷)宦官无异。”
官署名。明朝专指少数民族地区归附地区所置的卫所,包括都司。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都督 都指挥、指挥、千百户、镇抚等,并赐给敕书印记。明代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地方行政机构。以少数民族首领为其世袭长官,称都
官名。宋徽宗崇宁四年(1105)置,助理三卫府之事。五年废。参见“三卫官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