检法官
官名。宋朝三司、户部、御史台、刑部、大理寺及诸路提点刑狱司皆设,负责提供检详各种条法。
官名。宋代在刑部、大理寺、御史台、户部、三司、诸路提点刑狱司设置,掌检详法律,以确定刑罚。
官名。宋朝三司、户部、御史台、刑部、大理寺及诸路提点刑狱司皆设,负责提供检详各种条法。
官名。宋代在刑部、大理寺、御史台、户部、三司、诸路提点刑狱司设置,掌检详法律,以确定刑罚。
卫生部直辖机关。国民党政府卫生部为讨论全国卫生设施而设置,依照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十二月十七日公布的《中央卫生委员会组织条例》规定,本会委员定为十三至十七人,由卫生部部长延聘富有卫生学识经验的
明清吏部内部机构。明制有司务二人,从九品。清制有司务满、汉各一人,经承三人。掌收发外省衙门的文书。收到文书登记后,分交各司办理,并管理吏部任用吏员与杂役之事。厅下所属有承发科,额定设经承五人。
官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。乾隆七年(1742)设。四人,以刑部笔帖式充任。掌收发文件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官名。清末派驻外国的官员。光绪十三年(1887)始置。从五品,奏补。掌领事馆事务,保护华侨。辖二等通译、二等书记各一人。外交官名。见“驻外领事馆”。
官署名。明朝五军都督府中前军都督府的省称。
官名。(1)为参谋部或参谋本部的长官。见“参谋本部”。(2)国民党政府国防部设置,见“国防部”。
官名,战国时秦置,掌琴瑟。《史记·魏世家》:“中旗冯琴而对曰:王之料天下过矣。”《考证》:“中旗《策》作中期,字通。中期,官名。《韩非子》云:中期之所官琴瑟也。”
明代监察御史“代天子巡狩,所按藩服大臣、府州县官诸考察,举劾尤专,大事奏裁,小事立断。”其出使专任纠察,多以职务为使名,但总为十三道监察御史之任。到清朝,以六科(吏户礼兵刑工)给事中与各道御史共同担任
官名。唐玄宗天宝(742—756)中改京城为西京,改西都留守为西京留守。肃宗以后称京城为上都,仍沿用西都留守旧名。宋朝西京河南亦置,以知府兼任。辽朝南面官西京留守司置为长官,多以府尹兼。金海陵王时置,
官名。北齐置。见“园池署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