板职
官制用语。指不由吏部正式任命,而由地方军政长官自行选用的官职。南北朝时,还常作为授予年老军人或平民的虚衔。《北齐书·废帝纪》: “诏九州军人年七十已上授以板职。”参见“板”。
官制用语。指不由吏部正式任命,而由地方军政长官自行选用的官职。南北朝时,还常作为授予年老军人或平民的虚衔。《北齐书·废帝纪》: “诏九州军人年七十已上授以板职。”参见“板”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天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藉田及供野味。《周礼·天官》:“甸师,下士二人,府一人,史二人,胥三十人,徒三百人”,“掌帅其属而耕耨王藉,以时入之。以共粢盛。祭祀,共萧茅,共野果蓏之荐。丧事
官名。明清都察院所属山西道之主官。掌道事。明洪武十五年 (1382) 设,三至五人,后增至八人。洪熙元年(1425),南京都察院亦设二人。皆秩正七品。清顺治元年 (1644) 沿设。乾隆十四年 (17
官名。宋置,其职掌及任职资格与五岳、四渎庙令同。参见“五岳庙令”。
官吏考核文书。明朝考察、检选官吏时使用。由吏部密托吏科都给事中及河南道掌道御史共分咨访,填写人匿其名。隆庆(1567—1572)后改称动册。
官署名。明初刑部四属部之一,洪武六年1373始置。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二人,主事六人。十三年改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四人。二十二年改宪部。
州分职吏名。北魏置,见“月令从事”。
官署名。战国秦置丞相处理政务之所。《史记·范睢蔡泽列传》: “范睢归取大车驷马,为须贾御之,入秦相府。”官署名,战国时期秦置,为相(丞相、宰相)的官署。《史记·范睢蔡泽列传》:“范睢归取大车驷马,为须
宫官名。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。职准尚书左、右丞,位比尚书,员二人,四品。
参见“功勋制度”。太平天国勋位名。见“勋位(1)”。
见“两京武库丞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