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即“典制清吏司”。
官名,即门下督盗贼,汉置,为郡佐吏,掌兵卫,长官出,则带剑导从,居则巡察禁防盗贼。也简称督盗、督盗贼、门下督。后世多沿置。见汉《巴郡太守张纳碑》,参看“门下督盗贼”条。
官署名。元至正十一年(公元1351年)置,隶行都水监,秩从五品,掌巡视河道。
官名。金朝武散官三十四阶之第十二阶,从四品下。元朝沿置,从三品,宣授。官阶名,金朝置,为武散官从四品下。位在定远大将军下,广威将军上。散官只有官阶,无具体职事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杂号将军名,西汉末年王莽置,凡将军皆掌征伐。《后汉书·窦融传》:“王邑荐融,拜为波水将军。”波水在长安南。
官名。见“内翻书房”。
官名。见“奉常寺”。
官名。清末海军部军储司之长官。宣统二年(1910)设,掌军储司事。由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。
指系在印柄上的丝带。依官爵品阶的高下,而用不同颜色的丝带作为标志。汉朝制度,皇帝、皇后用黄赤绶,黄、赤、缥、绿、绀五采(一说为黄、赤、缥、绀四采)、太子、诸王用纁朱绶,赤、黄、缥、绀四采; 相国用绿綟
即“太子少师”。见“宫衔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