朝考
清朝科举制度。即对新科进士再进行的一次殿廷考试,专为选庶吉士而设。始于雍正元年(1723)癸卯科。五年,经内阁会议后,成为定制。殿试后,集诸进士于保和殿再行考试,用论、诏、奏议、诗四题。由皇帝特派大臣阅卷,并按考试成绩,结合殿试及复试之名次,由皇帝分别决定应授何种官职。最优者,选为翰林院庶吉士,其余分别录用为主事、中书、知县等。
1、天子、诸侯、大夫考察其属下官吏的政绩叫朝考。见《国语·鲁语下》。
2、科举考试时,新科进士经礼部试、殿试合格后,由皇帝特派大臣再次考试叫朝考。
清朝科举制度。即对新科进士再进行的一次殿廷考试,专为选庶吉士而设。始于雍正元年(1723)癸卯科。五年,经内阁会议后,成为定制。殿试后,集诸进士于保和殿再行考试,用论、诏、奏议、诗四题。由皇帝特派大臣阅卷,并按考试成绩,结合殿试及复试之名次,由皇帝分别决定应授何种官职。最优者,选为翰林院庶吉士,其余分别录用为主事、中书、知县等。
1、天子、诸侯、大夫考察其属下官吏的政绩叫朝考。见《国语·鲁语下》。
2、科举考试时,新科进士经礼部试、殿试合格后,由皇帝特派大臣再次考试叫朝考。
官名。清末置,见“督办盐政处”。
官名。三国蜀、吴置。主盐政。蜀兼理盐铁之利,领盐府,亦称盐府校尉。其属官有典曹都尉数员。吴治所在海盐 (今浙江海盐东北)。见《三国志·王连传》、《孙休传》。官名,三国吴蜀皆置,设于出盐处。掌盐政。蜀的
官名。北宋神宗元丰七年(1084)置,选吏部四选官通算学并经考试合格者充任,掌算学教授之事。徽宗宣和二年(1120)罢。
官名。西周置。掌司法案件备案。见《师旂鼎铭》。官名。西周设置,《师旗鼎》说:“弘以告,中史书。”(《三代》四·三一·二)“中”指官府簿书,于省吾以为“中史谓记载簿书之史。”(《双剑誃吉金文选》)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武备院所属毡库之属官。掌备弓处事。初名“弓匠固山达”,额设五人。康熙十五年 (1676) ,改为“弓匠协领”。二十一年,定为正七品。乾隆二十四年 (1759) 改是称。四十四年定为六品
清朝兵部职方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。额设经承一人。
官名。隋朝雍州掌祆教之官,视从七品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司织司次官,佐司织下大夫掌各种丝麻织物的织造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官名。见“司织下大夫”。
官名。宋徽宗政和二年 (1112) 重定武臣阶官名,改三班借差置,位在进武校尉下、下班祗应上,属无品武阶官。金、元皆置,为武散官三十四阶第三十二阶。金为正九品下。元朝为正八品,敕授。武阶官名。宋政和中
汉朝置南、北军,南军掌守卫宫城,北军掌京城长安的城防,由中尉统帅。武帝改中尉名执金吾,掌京城屯卫兵和长安城内宫城以外城区。北军有中垒、屯骑、步兵、越骑、长水、胡骑、射声、虎贲八校,每校少者七百人,多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