旗籍司
官署名。即“旗籍清吏司”。
官署名。即“旗籍清吏司”。
陆军同等官。北洋政府设置,其军阶为少将,掌理陆军医疗事务。
公人名。宋初置,见“散从官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八品上。
官名。明朝尚宝司属官。原定制三人,正六品,佐尚宝司卿掌宝玺、符牌、印章之事。后多为优宠勋贵子弟之职,遂无定员。官名。明尚宝司的佐官。秩正六品,吴元年(公元1367年)员额一人,后增为三人。勋卫大臣子弟
武官名。清末置巡洋长江舰队统制一人,掌统领舰队,以副都统充任,加正都统衔。
官名。 北齐置, 见“定州䌷绫局”。
官名。隋朝太子内坊有丞直四人,唐朝改为典直,正九品下,掌以仪式引导宾客。玄宗开元二十七年 (739),改隶内侍省内坊局。宋初仅存空名,未尝除授,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废。
吏名。元朝官署中起草案牍的人员,为吏员的助手,也是吏员来源之一。见习吏名。元置,掌管起草案牍,是吏员的助手,经一定年限可升为吏。
辽朝御帐、亲王及诸军掌旗鼓者,兼掌护卫之事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,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班,拟先锋将军等号,大通三年(529) 定制后拟伏波将军等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