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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昌

六部尚书别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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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粘竿处二等侍卫

    官名。清朝尚虞备用处之职官。额定三人,正四品。掌翊卫扈从事。

  • 灌谒者郎中

    官名,东汉置,即灌谒者,详“灌谒者”。

  • 池统

    官名。南朝宋置,掌宫内诸池。胡永祖于宋文帝元嘉二十三年 (446)曾任此职。

  • 尚书侍郎

    参见“侍郎”。官名,俸四百石,共三十六人,一曹六人,掌作文书起草。初上台称守尚书郎,中岁满称尚书郎,三年称侍郎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和蔡质《汉仪》。

  • 警务司郎中

    官名。清末巡警部警务司长官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设,一人,正五品。掌司事。三十二年,警务司撤归民政部,遂废。

  • 左右中郎将

    官名,秦置,汉因之,掌左右署郎持戟卫陛下,属光禄勋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中郎有五官、左、右三将,秩皆比二千石。”《后汉书·百官二·光禄勋》:“左中郎将,比二千石。本注曰:主左署郎。中郎,比六百石

  • 省会警察局督察长

    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为省会警察局督察处的主官,掌督察内外勤务。参见“省会警察局”。

  • 户部右侍郎

    官名。户部之副长官。明始设,一人,正三品。与左侍郎共佐尚书掌部务。清沿明制。满、汉各一人,从二品。除佐尚书掌部务外,尚兼掌宝泉局鼓铸,与工部右侍郎同兼管钱法堂事务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户部更名度

  • 审判官

    (1)北洋政府时期,大理院和地方各级审判厅的庭长、推事、推丞等通称审判官。(2)官名。北洋政府设置于县司法公署,国民党政府设置于县司法处,均掌理审判事务。

  • 工部分司

    见“工部榷关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