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官普通惩戒委员会
惩戒机关名。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始置,为临时机构,必要时在中央或各省设立,议决关于委任官的惩戒。次年一月二十日公布《文官惩戒委员会编制令》,改为常设机构。设委员长一人,由各官署长官兼任;委员二至四人,就各官署五、六等高等文官中选派。后经内务部呈准,各省惟设于巡按使公署内,委员长由巡按使兼任。
惩戒机关名。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始置,为临时机构,必要时在中央或各省设立,议决关于委任官的惩戒。次年一月二十日公布《文官惩戒委员会编制令》,改为常设机构。设委员长一人,由各官署长官兼任;委员二至四人,就各官署五、六等高等文官中选派。后经内务部呈准,各省惟设于巡按使公署内,委员长由巡按使兼任。
官名。清置,为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司员,分为四种:一为总办章京,满、汉名二人,由章京内选任,后改由帮办章京升任。主要职掌为综理文书、收支庶务等事;分配各股工作,监督各役人员办事;起草章奏;随王大臣办理交
官名,为太子属官,掌左户直郎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
南宋阁名。孝宗淳熙元年(1174)建,以收藏高宗御制。十五年,置学士、直学士、待制为贴职。宋阁名。淳熙间建,收藏高宗御制文集。淳熙十五年(公元1188年)置学士、直学士、待制等职。
官署名。 北齐置, 设丞。 隶太府寺中尚方署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属于国防部长,掌理有关国防法规的拟定、监督。设司长(中将或同等官)、副司长(少将或同等官)各一人。司内分设管制、审核、立法、编篡四组,组长为少将或同等官,组员为上尉至上校级军
宋朝流外官、进纳官及摄官统称。依法,有举主二员,可参吏部或本路监司选阙,但不能注某些差遣窠阙,如主簿、县尉相兼处。
官署名。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。额设经承一人。
官名。蒙、元怯薛执事名。蒙古语,意为 “捕盗者”。
第一卿。《史记·韩世家》:“于是晋作六卿,而韩厥在一卿之位,号为献子。”
官名。殷朝置。武官,主征伐。《殷虚编》第三三二片: “贞,勿乎(呼)寇伐工。”参见“多寇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