散从官
宋朝职役名。北宋初,职役有承符直、散从直、步奏官等名目,神宗元丰三年(1080),一律改称散从官。负责催收税赋、迎送官员等事,通常选三等以上户充。
公人名。宋代州役之一,掌追催税赋、迎送官员等公事,分属于判官、推官、司录、司法、司户等。宋初本有承符直、散从直、步奏官、人力等名称,元丰三年(公元1080年)统一改为散从官,一般差二等以上人户充任。
宋朝职役名。北宋初,职役有承符直、散从直、步奏官等名目,神宗元丰三年(1080),一律改称散从官。负责催收税赋、迎送官员等事,通常选三等以上户充。
公人名。宋代州役之一,掌追催税赋、迎送官员等公事,分属于判官、推官、司录、司法、司户等。宋初本有承符直、散从直、步奏官、人力等名称,元丰三年(公元1080年)统一改为散从官,一般差二等以上人户充任。
官名。北魏置,掌执千牛刀,宿卫侍从。北齐时属领左右府,六品。隋朝属左、右领左右府,员各十二人,正六品。东宫亦置,属左、右内率,员八人,正七品。隋炀帝时改左、右领左右府为左、右备身府,此亦改称“千牛左右
汉朝制度,指获准享有高于本职的仪制待遇。《汉书·张汤传》:“放为侍中、中郎将、监平乐屯兵,置幕府,仪比将军。”指准许享受高于本职的仪制的待遇。《汉书·张汤传》:“放为侍中、中郎将,监平乐屯兵,置莫府,
周朝官吏因上值而由公家供膳。《周礼·地官 ·槁人》:“掌共 (供) 外内朝冗食者之食。”孙诒让注:“冗,散也。外内朝上直诸吏,谓之冗吏。亦曰散吏。以上直不归家,槁人供之,因名冗食者。”
官名,西汉时西域诸国多设此官,为高级武官,掌帅军作战。《汉书·西域传·郁立师国》:“辅国侯、左右都尉、译长各一人。”陆海军官佐等级名。见“中等官佐”。
官名。清末大理院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定额六人,正七品,奏补。掌录供、编案、译电并督同录事缮写文件。
“行台尚书仆射”的省称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,为北面官。又称“东京统军司”。统领开、保、湖、宁、衍、连等州及顺化、来远等城兵马。官署名。辽代以辽阳为东京,东京都统军使司与东京兵马都部署司,为镇守东京的官署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二》和《
宫官名。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。五品。
官名。北周天官府、地官府、春官府、夏官府、秋官府与冬官府各置都上士,正三命,各掌衙署内部之事。
官名。梁皇弟皇子府始设,见“王府录事参军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