敕命
文书名。属“敕”之一种。是皇帝专用的命令文书之一。明朝皇帝封赠中下级官员时使用,文字由殿阁大学士起草奏定。清沿明制,用作敕封外藩,封赠六品以下官员及世爵有袭次者之凭证文书。书于锦轴之上,轴柄有玉饰、犀角饰、黑牛角饰之别。文字由翰林院撰拟,内阁大学士奏定,于内阁侍读学士、侍读内简委一二人专司检稽,按品颁给。非因事追夺或绝嗣,例不交还。
文书名。属“敕”之一种。是皇帝专用的命令文书之一。明朝皇帝封赠中下级官员时使用,文字由殿阁大学士起草奏定。清沿明制,用作敕封外藩,封赠六品以下官员及世爵有袭次者之凭证文书。书于锦轴之上,轴柄有玉饰、犀角饰、黑牛角饰之别。文字由翰林院撰拟,内阁大学士奏定,于内阁侍读学士、侍读内简委一二人专司检稽,按品颁给。非因事追夺或绝嗣,例不交还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称正授吏人为正名。非正授者,则带守阙、私名等名目而行其职。流外吏人必须至正名后,始许按一定选限出官。如门下省甲库令史,补正名后,八选可出为县主簿、县尉。
“左武伯中大夫”的省称。
官名。①殷朝五官之一。《礼记·曲礼下》:“天子之五官,曰司徒、司马、司空、司士、司寇。”郑玄注: “此亦殷时制也。”②西周掌百官狱讼刑罚之官。《牧簋铭》: “王若曰: 牧,昔先王既命汝乍司士,今余……
①千牛备身、千牛左右省称。②太子千牛省称。
两晋、南朝时期虎贲中郎将、冗从仆射、羽林监的合称。详见各条。
官名。元朝山南江北道提刑按察司长官。
官名。汉朝设此官,掌管门禁。《汉书·五行志》:“成帝绥和二年八月庚申,郑通里男子王褒……故公车大谁卒,病狂易,不自知入宫状,下狱死。”注:“大谁者,主问非常之人,云姓名是谁也……大谁本以谁何称,因用名
参见“水部”。
官名。①春秋战国执行法令之官。《史记·滑稽列传》: 齐威王置酒后宫,淳于髡曰: “饮酒大王之前,执法在旁,御史在后,髡恐惧俯伏而饮,不过一斗径醉矣!”② 即“御史”。新莽始建国元年 (后9)改名,东汉
官名。清末新陆军职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镇一人,正四品,协参领充,奏补。掌考查全镇马匹卫生医药等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