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辖军器所
官名。南宋置,为军器所属官。初设六员,后改二员。
官名。南宋置,为军器所属官。初设六员,后改二员。
爵位制度。指王、公、侯、子四等,北魏道武帝天赐元年 (404) 废伯、男而置。后复设伯、男。
元代工部所属机构。设于各路,如晋宁路织染提举司,冀宁路织染提举司,南宫、中山织染提举司;有的称为“局”,如思州织染局,东圣州织染局;有的局以创始人为名,如中山刘元帅局,深州赵良局。分别掌管各地织染事务
官名。北齐置。参见“泉部局”。
官署名。 东汉置, 隶少府属官钩盾令, 有长、丞主其事。
官署名。清末海军部所属之机构。宣统二年(1910)改原筹办海军事务处第二司设。旋併入海军部。掌管造船舰,检校器械,兼司军港工程。辖制造、建筑、器械三科。置司长一人掌司事,下设科长三人,科员八人,录事四
即“王府长史司”。
官署名。辽置,属北面诸帐官中的大国舅司,掌国舅乙室已小翁帐兵马之事。
庶僚,也写作庶寮,犹言“众官”。《后汉书·刘恺传》:“考功量才,以序庶僚。”
官名,汉置,为大司农属吏。《汉书·薛宣传》:“少为廷尉书佐、都船狱史,后为大司农斗食。”注:“师古曰:斗食者,禄少,一岁不满百石,计日以斗为数也。”
宋朝流外官、进纳官及摄官统称。依法,有举主二员,可参吏部或本路监司选阙,但不能注某些差遣窠阙,如主簿、县尉相兼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