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点司
官署名。全称“开封府界提点司”。北宋真宗景德二年(1005)置,掌提辖开封府所属诸县刑狱、兵民,肃清贼盗,兼管仓场库务及沟洫河道之事。设提点、同提点,以朝官以上充任。属吏有勾押官一人,典七人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沿置不改。
官署名。全称“开封府界提点司”。北宋真宗景德二年(1005)置,掌提辖开封府所属诸县刑狱、兵民,肃清贼盗,兼管仓场库务及沟洫河道之事。设提点、同提点,以朝官以上充任。属吏有勾押官一人,典七人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沿置不改。
官名。唐朝中期始置,以宦官充任。五代后梁亦置,掌京城苑囿园地。宋初属西班诸司使,多不领本职,仅为武臣迁转之阶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定为同六品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改正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
官名。清制太常寺典簿厅设祭器科,以经承为主官,掌稽查保管祭器事务。
将官名,金朝置。为军中主将或主帅,掌领兵征伐。威略总管,为金国海陵王侵宋时的三十二总管之一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官名。①又作軨。下汉朝官署侍从小吏。三国、晋也作为门吏代称。以在铃阁之下,有警则掣铃以呼,故名。②对将帅、太守之敬称。因不敢直指其人,言将由铃下以达,犹言左右。明士志坚《表异录》十二:“唐称太守曰节下
参见“小蕃部下大夫”。
官署名。隋朝尚书省六曹之一,唐朝为尚书省兵部。
官名。北齐置,见“厩牧署令丞”。
官名,战国时置,掌管理漆园。《史记·老子韩非列传》:“庄子者,蒙人也,名周。周尝为蒙漆园吏。”注:“蒙,县名。”
官名。三国魏置,著作局属官,协助著作郎、佐著作郎修撰国史。晋朝因之。著作局改为省后,为著作省属官。南北朝沿置。南朝宋时,吴癸曾制历法。《宋书·律历志下》: “元嘉二十年(443),太祖使著作令史吴癸依
州市令的佐职。隋始置,唐制置于上、中州,均属品外;下州不置。参见“州市令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