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举仓场司使
官名。金置,为提举仓场司长官,使从五品,副使从六品,掌出纳公平及勿使亏损败坏。另有监支纳官十六员,正八品。见《金史·百官二·提举仓场司》。
官名。金置,为提举仓场司长官,使从五品,副使从六品,掌出纳公平及勿使亏损败坏。另有监支纳官十六员,正八品。见《金史·百官二·提举仓场司》。
(1) 晋以相国、丞相、八公(太宰、太傅、太保、大司马、大将军、太尉、司徒、司空)、开府仪同三司合称诸公,多为优礼大臣的虚号(南北朝诸公与此相同)。诸公府置长史一人,西东閤祭酒、西东曹掾、户仓贼曹属各
官名。据《明会典》记载,明代于直隶、江南以管河郎中司河帑出纳;山东则以郎中与主事、副使分掌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南面官,统领驻守南京各路兵马。兴宗重熙四年(1035),改为南京都元帅府。
官名。元置,秩正五品,员额二人,掌理太常礼仪院内部事务。
官名。宋初置,属西班诸司使,多不领本职,仅为武臣迁转之阶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,定为同六品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改正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武臣阶官名,改武义大夫。官名。宋
①官署名。即秘书省司天台,唐武则天久视元年(700) 由太史局改名,独立为置,不隶麟台,其年又改浑仪监。肃宗乾元元年(758) 定名司天台。②官名。浑天监长官,武则天久视元年(700)改太史令置,其年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次官,员二人,省称小司寇。佐大司寇卿掌刑政,主持刑法的制订及执行。正六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官名。北周仿《周礼》之制设置,为大司寇卿的副职。《
泛指掌刑狱之官。《柴书·朱异传》: “上书言建康宜置狱司,比廷尉。”
官署合称。即“户部十三清吏司”。明洪武二十九年改户部十二属部为十二清吏司。永乐元年(1403)改北平司为北京司。十八年革北京司,设云南、贵州、交阯三清吏司,宣德十年(1435)革交阯司,定为十三司。每
官名。隋炀帝时始设,员额三人。唐沿置,员额一人,从六品下,掌判监事,唐以后均为国子监的内部事务官。宋员额一人,元丰改制前选差京朝官或选人充任,元丰改制后定为正八品官。金代员额二人,升为从六品,明昌二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