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业字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捺钵

捺钵

辽中期以后的政治中心。《辽史·营卫志序》说:“有辽始大,设制尤密:居有宫卫,谓之斡鲁朵,出有行营,谓之捺钵。”辽兴宗以后捺钵逐渐形成定制,春捺钵在春州鱼儿泊捕鹅,在鸳鸯泺或混同江钩鱼;夏捺钵在永安山或炭山张鹰;秋捺钵在庆州伏虎山射鹿;冬捺钵在永州广平淀猎虎。这是辽帝从事政治活动的独特形式,通过钓鱼、围猎等活动,加强同少数民族各部酋长的联系。辽诸帝于每年冬夏两季,在冬夏两捺钵召开两次大政会议。会议完毕后,即春水、秋山将届时,皇帝起牙帐,赴春水秋山地点,除由契丹官员全体及应役之人扈从外,并有少数汉人随驾。其人选据《辽史·营卫志》谓:“汉人宣徽院所管百司皆从。汉人枢密院、中书唯摘宰相一员,枢密院都、副承旨二员,令史十人,中书令史一人,御史台、大理寺选摘一人。”契丹官员既全部扈从,则契丹官所管辖的北面宫帐、部族、属国之政,仍可由辽帝随地随时处理。在大政会议之后,汉官自宰相以下大部返于中京居守,处理汉人事务。汉宰相可任命文官县令、录事以下,不须奏闻,县令以上亦可先行堂帖权差,然后于大政会议时取旨,由辽帝加委追认;武官的任命则须奏闻。金沿辽制,在好山好水处建立捺钵,《金史》译为行宫;元代也在北方建驻冬或驻夏的行宫,有时称为刺钵或纳宝。金元的捺钵仅为渔猎而设,不是国家的政治中心。惟清代于热河置行宫,在木兰围场进行秋狩,为笼络少数民族首领的举动,仍有辽代捺钵的遗意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执法左右刺奸

    官名。掌执法纠察六尉六队。详“执法刺奸”条。

  • 僧统

    僧官。北魏以法果为沙门统,其后又以师贤为僧统。唐朝废,改立僧录。见宋代赞宁《僧史略中·僧统》。

  • 札鲁花赤

    即“札鲁忽赤”。

  • 钩盾丞

    钩盾令副贰。西汉置五员,东汉置一员,又于永安宫、苑中离宫、果园、鸿池、南园等处各置丞,分领其事。秩皆三百石,以宦者充任。三国魏沿置,九品,又于邺玄武苑设丞。西晋稍减其官。东晋以后无闻。北魏仍置。北齐、

  • 例生

    清代生员名目之一。康熙时因筹饷需要,特许由捐纳而取得府州县学生员的资格。此种生员称为例生或饷生,不久即行废止。

  • 议长

    官名。清末各省谘议局长官。详“谘议局议长”。又,内阁总理大臣会议时充议长。

  • 郡计

    官名。《晋书·羊琇传》记羊“琇少举郡计”。即郡上计吏。参见“上计吏”。

  • 司理判官

    官名。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 (979)置,选牙校中晓法律、高赀者充任,属司理院。

  • 上相国

    官名。明崇祯十六年(1643)李自成农民军置,为内阁之首。十七年正月,于西安置天佑殿大学士后,即废。

  • 王国中郎

    官名。西汉置,属王国郎中令。侍从王的左右,多以文学之士充任。《汉书·伍被传》记伍被“为淮南中郎,是时淮南王安好术学,折节下士,招致英隽以百数,被为冠首。久之,淮南王阴有邪谋,被数微谏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