押运参政
官名。明制以布政使司参政掌押运漕粮进京之事,称押运参政,见《明史·食货志三》。
官名。明制以布政使司参政掌押运漕粮进京之事,称押运参政,见《明史·食货志三》。
官署名。明洪武六年(1373)置,隶于工部所属之将作司,设正提举一人,副提举二人。掌兴建造作之事。十年罢。
满语官名。汉译为“尚膳总领”。为盛京三陵(永陵、福陵、昭陵)官。
官名。渤海国十卫之一左熊卫长官,置一人。
官名。参见“仪制清吏司郎中”。
官名。① 南宋置,为各屯驻大军之统兵官。一般各军设二人,位都统制、统制之下,以为偏裨。② 郑成功设。其军队分为五军,下辖陆军七十二镇、水师二十镇。每镇有官兵一千二百人,各设提督、统领,掌一镇之军务。凡
所掌与“京东检察司”同,详此条。
汉有廷尉平,三国魏改平为评,北齐始称大理寺评,员额一人,与正、监共同决正刑狱。隋初沿置,开皇三年(公元583年)省,炀帝置评事,掌出使推覆。见“大理寺评事”。
官名,金朝置。从六品,掌守护宫城殿位。其佐官有同提举。见《金史·百官二》。
僧官。北魏以法果为沙门统,其后又以师贤为僧统。唐朝废,改立僧录。见宋代赞宁《僧史略中·僧统》。
官名。①秦、西汉初太常属官有博士,文帝又增设诸子专书博士和儒家专经博士,武帝建元五年(前136)始置五经博士。初秩比四百石,后升比六百石。除原有议政、制礼、藏书、顾问应对等职能外,又增学官职能,掌策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