扬州刺史
官名。汉置司隶校尉,魏晋以司隶校尉统京师所在之州(号称司州),东晋渡江后罢司隶校尉,而以扬州刺史当其职。南朝诸代均以扬州刺史为京辇重任,以诸王领之,其权任与丹阳尹相表里。
官名。汉置司隶校尉,魏晋以司隶校尉统京师所在之州(号称司州),东晋渡江后罢司隶校尉,而以扬州刺史当其职。南朝诸代均以扬州刺史为京辇重任,以诸王领之,其权任与丹阳尹相表里。
东汉开国时的二十八位有功将军。《后汉书·朱景王杜马刘傅坚马列传·论》:“论曰:中兴二十八将,前世以为上应二十八宿……永平中,显宗追感前世功臣,乃图画二十八将于南宫云台。”其名次为邓禹、吴汉、贾復、耿弇
明清中央各部院主事之别称。各部主事的别称。见“主事”条。
官署名。辽朝北面官,统领敦睦宫所属丁户。唯于南京设一处提辖司。
官署名。南宋置,为临安府所属机构,掌往来国信事。
官名。清置贝勒司仪长一人,秩正四品,掌总府中的政令,率僚属以各供府事。
官名。西夏置,为谏师位之一,为诸王之师。在中书、枢密位下,与中等司等。
官名。北周置,为朝中官员的加官,无具体职掌,八命。详见“金紫光禄大夫”。散官名。北周置,秩八命。参见“金紫光禄大夫”。
官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。乾隆七年(1742)设。四人,以刑部司员及笔帖式充任。掌校勘核对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官名。见“太子厩牧署典乘”。
清朝会审要犯机构之合称,相对于“三法司” (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) 而言。凡在京重大案件,先由都察院有关道御史及大理寺左、右二寺官员与刑部承办司会审,此三者即为小三法司。会审后各以供词呈本堂官,由三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