户部都拘辖司
官署名。宋哲宗元祐元年 (1086)置,掌点检寺监场务帐籍,后废。徽宗政和二年 (1112)复置户部催辖司领其职。
官署名。宋哲宗元祐元年 (1086)置,掌点检寺监场务帐籍,后废。徽宗政和二年 (1112)复置户部催辖司领其职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掌京邑诸市。定都平城时属代尹,迁都洛阳后属司州牧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五品中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载。北齐时设东、西市署,各置令、丞。官名。北魏初置,属代尹,掌京县商业贸易。
官名,汉置,又称越骑校尉丞,俸六百石,为校尉之副,佐校尉,掌治文书(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)。东汉省。
监狱名。梁置,即“建康县狱”,见该条。
皇族之称。秦制,宗室非有军功论,不得为属籍。清制,宗室以显祖的直系子孙为限。参见“觉罗”。
官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。为监鹿详稳司养鹿小吏。
参见“同考官”。科举时代,乡会试同考官称房官。应试的卷子,例由房官分阅,择优荐给主考官,由主考官再定弃取。
即“待次”。
官名。北周置,为朝中官员的加官,无具体职掌,八命。详见“金紫光禄大夫”。散官名。北周置,秩八命。参见“金紫光禄大夫”。
官名合称。唐、五代为御史台之台院侍御史、殿院殿中侍御史、察院监察御史。
官名。辽朝置,为南面官。加官,无实职。在右神威军大将军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