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业字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戟史

戟史

郡门下吏名。晋置,见《彭祈碑阴》。属于小史之类,掌执戟侍从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雄信将军

    官名。将军名号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九班,普通六年(525)列为十雄将军之一,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七班。陈沿置,改为拟六品,比秩千石。武官名。南朝梁置,为加官、散官性质的

  • 政务处

    参见“督办政务处”。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二年,改组内阁,设会议政务处,以各部尚书为内阁政务大臣,下设总办、副总办等官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六·内阁》。

  • 市丞

    官名。唐宣宗大中五年(851)大都督府置一员,为市令之副职,掌判市事。官名,汉置,为市长、市令的副二长官,佐令、长行施职事。参看“市长”、“市令”条。

  • 郭什哈昂邦

    满语官名。汉译为“御前大臣”。

  • 大都甲匠提举司

    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正六品,掌制造甲胄,隶武备寺。置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

  • 防主

    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置,为防的主将,管理所辖区域的军政事务。多以刺史、郡守或都督数州及数防诸军事兼领此职,下设长史。江陵曾设副防主,余防不详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亦置,掌同诸镇。官名。南北朝时设此官。

  • 提调官

    见“提调”①。又,明朝镇戍军中设,为下级军官。负责分守一堡。其地位在守备、备御之下。

  • 省社会处

    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属于省政府。民国三十年(公元1941年)行政院公布《省社会处组织大纲》,规定各省政府得设置社会处,主管关于人民组训、社会运动、社会救济、社会福利等事宜。设处长一人,下设秘书、

  • 警士

    警察职名。执行警察事务的人员,在清末与北洋政府时期称为巡警,国民党政府时期改称警士。在警管区内,由警长一人带领,从事本段巡逻、守望、值班等各种勤务。与巡官和警长合称“巡官、长、警”。参见“巡官”。

  • 邺中黄右藏丞

    官名。西晋置,属少府,掌邺中黄右藏,驻邺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