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卒长”②。太平天国前期军中正职官。设于女营,即两司马之职,官阶为第十六等。每一卒长辖四管长,按东西南北编排,每军一百人,自前一军至中八军四十军共四千人。其系衔如前一军前一东管长,前八军前二十五北管
参见“师爷”。钱谷师爷,简称“钱谷”,见“钱谷”条。
官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置,为南外都水丞司长官。哲宗元祐五年(1090),令以三年为一任。徽宗宣和三年(1121)罢。南宋高宗绍兴九年(1139)复置,于应天府置司。十年,都水事
清朝官吏管理制度。即在正式俸禄之外附加俸银,以培养廉洁之风,杜绝贪污。始于雍正(1723—1735)时,详“养廉银”。
官名。清朝派驻科布多之军政长官。乾隆二十六年 (1761) 设,统掌外蒙古杜尔伯特、辉特、新土尔扈特、新和硕特、札哈沁、明阿特、额鲁特以及阿尔泰乌梁海等八部之官族、军务、财赋、刑罚等项事务。下设办事大
捐官之执照。清制,凡由捐纳而得官位者,由吏部发一执照,以为凭证。亦称“部照”。
官署名。明清监察机构之一。即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科。明洪武六年(1373)置。设给事中十二人分隶之。十年隶承敕监,十二年改隶通政司。二十四年定,每科设都给事中一人,左、右给事中各一人,给事中共四十
官署名。明建文(1399—1402)中于各郡王府置,设官一人,掌膳食。永乐(1403—1424)初罢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八品中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改为从八品上。武官名、南朝宋置,为加官、散官性质的将军,秩八品。北魏亦置,用以褒赏勋庸,秩从八品上。
官员升赏的方式之一。历代多有此制,如《明史记事本末》卷四二记明弘治元年(公元1488年)南京兵部尚书马文升为左都御史,陛见,“赐大红织金衣一袭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