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业字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总检察厅

总检察厅

官罢名。清末最高检察机构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设。掌大理院民刑案件的检察事宜,并监督各下级检察厅。置厅丞一人,检察官六人,主簿一人,录事四人。


官署名。清末始置,附设于大理院。设厅丞一人,秩正三品,总理院民事与刑事案件中的检察事务,调度司法警察、官吏,监督以下各级检察厅。下设检察官六人,秩正五品,分任检察事务。其具体职掌是:对刑事案件,实行搜查处分、提出公诉、实行公诉,并监察判决的执行;对民事和其他案件,则为诉讼当事人及公益代表实行特定事项。主簿一人,秩七品,负责本厅总务工作;录事四人,秩正九品,掌缮写文件,承办总务。北洋政府时期总检察厅与大理院相配设置,独立行使职权。设总检察长一人,监督总检察厅事务;其下设检察官二人以上。其职权与清末时相同。总检察厅的内部组织,依照民国九年(公元1920年)公布的《总检察厅办事章程》的规定,设书记处,分设文牍、统计、会计、庶务四科,各科设主任书记官一人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封驳

    大臣见皇帝诏敕有不便者举驳而封还汉朝已有此例,但无定制。亦称“涂归”。唐制,奏驳正之目,由门下省给事中掌之。宋朝规定,皇帝制敕行下之前设官检查舛误及有所不便之事,许以封还、驳正之权。明朝则为六科给事中

  • 郡西閤祭酒

    郡散吏名。晋置,为郡吏之长。《晋书·艺术·索紞传》,记紞为敦煌人,太守阴澹命为西閤祭酒,不就。参见“散吏”。

  • 典司

    主管某一部门。《礼记·曲礼下》: “天子之五官,曰司徒、司马、司空、司士、司寇、典司五众。”

  • 副封

    汉朝臣民向皇帝呈递奏疏的副本。汉制,凡上书者皆为二封,署其一曰副。领尚书者先发副封,所言不善,屏去不奏。宣帝时为削夺霍氏权势,采纳御史大夫魏相建议,去副封以防壅敝。

  • 乡公

    爵名。三国魏置,封王之庶子。爵名。三国魏置,王的庶子封乡公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文帝纪》:“初制,封王之庶子为乡公。”见黄初三年三月。

  • 官制用语,即拜官授职。汉朝也称官员改任它官。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中元二年(前148)“列侯薨及诸侯太傅初除之官,大行奏谥、诔、策。”颜师古注引如淳曰:“凡言除者,除故官就新官也。”历代沿用。又,免除官

  • 行用库

    官署名。元朝置,掌兑换钞币。全称行用交钞库,亦称交钞库、钞库。世祖中统元年(1260),始立中都行用库,秩从七品。后诸路及部分府州亦置。至元二十四年(1287),改置大都光熙、文明、顺承三库。二十六年

  • 议政处

    参见“议政王大臣会议”。

  • 白虎校

    犹言白虎营、白虎军。汉时军队编制最大的单位称“部”(营),部置校尉一人。如西汉东汉皆置的射声校尉(掌待诏射声士)、虎贲校尉(掌轻车)中的“射声”、“虎贲”,既有“营”的意思,也有“兵种”的意思。故言“

  • 福建清吏司

    官署名。简称福建司。①明清户部诸司之一。掌理福建省钱粮收支数目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福建部置,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官。分置民科、度支科、金科、仓科等四科治事。兼理顺天府、北直隶真定、大名、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