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业字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御仗幢主

猜你喜欢

  • 司贾

    官名。西周置。掌贸易买卖。《善夫山鼎铭》:“王曰:‘山, 命汝官司饮、 献人于, 用作司贾,毋敢不善。’”

  • 六院夷离堇

    官名。辽北面官。掌六院部族军民之政。会同元年(938)改称南院大王。

  • 伍老

    伍长别称。《韩非子·外储说右下》:“訾其里正与伍老屯二甲。”刘师培注: “里正、伍老均乡官,盖闾师之属。”秦代伍长的别称。见“什长”。

  • 法部副大臣

    官名。清末法部副长官。宣统三年(1911),改法部侍郎设。一人,正二品,特简。佐大臣管理部务。

  • 虎贲亲军都指挥使司

    官署名。元代设此官署,管领上都路元籍军人等事。其长官称都指挥使,正三品。还有副都指挥使(从三品)、佥事(正四品)、经历(从七品)、知事、照磨等官。见《元史·百官二·虎贲亲军都指挥使司》。官署名。元置,

  • 部差

    任官制度。明朝户部十三司官员三差之一。由本部剳委充任。部郡从事官名。汉朝置,为司隶校尉、诸州刺史属官,每郡一人,掌督促文书、察举非法,州自辟除,秩百石。魏晋时为司隶校尉,北齐诸州置,职掌巡视诸郡,督察

  • 兴顺军

    禁军名。后晋置,《五代会要·京城诸军》记后晋天福六年(公元941年)七月,改拱宸、威和内直军并为兴顺军,为禁军中的两军。

  • 奏状

    官文书名。官员向皇帝上奏之文书。宋朝则规定在外官员除前两省、在京官员除上殿奏事和大两省外,不能用札子,只准用表状,称奏状。其末云“谨录奏闻,谨状”。状前和封面用黄纸贴事目。

  • 牧监副监

    官名。唐朝太仆寺诸牧监副贰,上监各置二员,正六品下; 中监各置一员,从六品下; 下监置一员,正七品下。玄宗开元二十三年(735)废。

  • 分平尚书事

    职衔名义。加此者得参与评议论决尚书政事,为机密要职。以同时加予数人,故称“分”。西汉武帝时以左右曹、诸吏分平尚书奏事,三国吴列为职衔。参见“平尚书事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