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业字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律学

律学

教习律令的国立学校。十六国后赵石勒元年(319)建经学、律学、史学,以续咸、庾景为律学祭酒。后秦姚兴亦置,《晋书·姚兴载记上》: “兴立律学于长安,召郡县散吏以授之。其通明者还之郡县,论决刑狱; 若州郡县所不能决者,谳之廷尉。”唐朝隶国子监,有博士三员、助教一员,教授八品以下及庶人子为生者,以律令为专业,兼习格式法例。高宗龙朔二年(662)以前置废不定,其后定置不改,有典学二员、学生二十员。宪宗元和(806—820)初东都置学生五员。北宋初置律学博士、助教,神宗熙宁六年(1073)始于国子监置学,有博士二员、正一员,又有教授四员,凡命官、举人皆得入学;习断案,则试按一道,每道叙列刑名五事或七事; 习律令,则试大义五道,中格乃得给食; 凡朝廷有新颁条令,刑部即送学; 寻又置学正一员,后又以教授一人兼管干本学规矩。


官学名。隋始置律学,隶大理寺,置博士八人。唐律学改隶国子监,有博士三人,从八品下;助教一人,从九品下。招收八品以下及庶人子弟为学生,以律令为专业,兼习格式法例。宋代律学始置于熙宁六年(公元1073年)也隶属于国子监。入学资格分为两种:一为命官,一为举人。举人入学必须有两位命官保送。置律学博士二人,掌传授法律及校试之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比盘

    刑部比部司郎官别称。洪迈《容斋四笔》卷一五《官称别名》: “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”,“比部(郎)为比盘,又曰昆脚皆头”。

  • 路钤

    宋朝路分钤辖简称。

  • 太子直寝

    东宫武官名。隋置于左右卫率府,员额各八人。

  • 信部

    官署名。渤海国置,右六司之一,置卿一人,又有郎中、员外。

  • 蕃部下大夫

    参见“小蕃部下大夫”。

  • 蚕官丞

    官名,汉置,为蚕官令之副,佐蚕官令掌蚕事祭礼。详“蚕官”条。

  • 五均官

    官名,新莽置。省称均官。设于长安及洛阳、邯郸、临淄、宛、成都等五都,称长安东西市令及五都市长皆为五均司市师。主要是平准物价,实际是以此巧取豪夺。新莽败亡后即废。官名,也省称均官。西汉末年王莽置,掌平准

  • 长水校尉

    官名。西汉武帝初置,为北军八校尉之一,秩二千石,位次列卿,属官有丞、司马等。领长水宣曲胡骑,屯戍京师,兼任征伐。东汉光武帝建武七年 (后31) 省、十五年复置、为北军五校尉之一,秩比二千石,隶北军中候

  • 苜蓿部丞

    官名。北齐置。见“苜蓿部”。

  • 库部承务郎

    官名。隋文帝置库部员外郎,为侍郎的副职。炀帝改诸司诸郎为郎,废员外郎, 增郎的员额为二人,后又减为一人,另置承务郎一人,掌同员外郎。唐武德初沿置,三年(公元620年)改为库部员外郎,见该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