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例馆纂修
官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。顺治二年(1645)设律例馆,以各部院通习法律者为纂修。乾隆七年(1742),律例馆并入刑部,仍设纂修官四人,以刑部司员兼充。掌纂修律例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官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。顺治二年(1645)设律例馆,以各部院通习法律者为纂修。乾隆七年(1742),律例馆并入刑部,仍设纂修官四人,以刑部司员兼充。掌纂修律例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官名。西周设置,见于《尚书·立政》,为掌持王用的器物或御车的仆夫。
周朝制度诸侯大国可建上、中、下军,合称三军。各设将、佐为正副长官。下辖各军大夫、尉、司马等。魏晋时期诸王国亦建三军,设上军将军、中军将军、下军将军分领之。(1)春秋时列国车兵多设有上中下三军,约有战车
官署名。清末大理院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增设。掌复判外省死罪案件,应驳审者由该处拟稿。置总核、分核等,由各庭推事中熟悉例案者兼充。
官名。明洪武八年 (1375) 因事务繁剧,于户部总科置。一人,协尚书掌科事。十三年罢。
官名。金代都转运司所属有此官,从六品,掌勾判,分判支度案事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三·都转运司》。
指被封为侯的汉初十八位功臣。《汉书·高惠高后文功臣表》:“申以丹书之信,重以白马之盟。”注:“师古曰:谓萧何、曹参、张敖、周勃、樊哙、郦商、奚涓、夏侯婴、灌婴、傅宽、靳歙、王陵、陈武、王吸、薛欧、周昌
见“作坊”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参见“诸冶东道署”。
太平天国科举制度中的中央级考试。癸好三年(公元1853年)太平天国实行科举考试,分为县试、省试、京试三种和文武两科。京试每年举行四次,分别在天王与东、北、翼三王的生日举行,称为天试、东试、北试与翼试。
清朝内务府广储司所属六库之一。掌储瓷器及铜、锡器皿。银库郎中兼司瓷库事。本库置员外郎三人,六品司库一人,八品司匠二人,无品级副司库二人及库使若干。库藏之出纳,按月缮折,送司核对并呈府堂奏销。官库名。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