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例馆纂修
官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。顺治二年(1645)设律例馆,以各部院通习法律者为纂修。乾隆七年(1742),律例馆并入刑部,仍设纂修官四人,以刑部司员兼充。掌纂修律例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官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。顺治二年(1645)设律例馆,以各部院通习法律者为纂修。乾隆七年(1742),律例馆并入刑部,仍设纂修官四人,以刑部司员兼充。掌纂修律例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幕职名。宋置,见“点检医药饮食”。
为君主画策的谋士。《韩非子·人主》: “主有术士,则大臣不得制断。”
宋朝侍郎右选郎中、员外郎通称。
官名。元朝籍田署正官,从六品,置一员。下设署丞一员,从七品,司吏一人。
亦作当“当塗”,指居要职执掌大权。《韩非子·孤愤》:“当塗之人擅要事,则外内为之用矣。”后世多沿用。
郡分职诸曹之一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记东汉公府有法曹,主邮驿科程事;汉代郡亦置此职,《隶释》五《巴郡太守张纳碑》有法曹掾与法曹史各一人,位在集曹与漕曹之间,可见郡国法曹职掌与公府同。魏晋以后郡法曹为与决
官署名。清末置于各省,掌编译东西新学书籍。
官名,也省称五威左帅,掌助五威将班符命于天下。详见《五威将前帅》条。
官名。金署,为审官院副长官,从四品,位在知院下,与知院共掌奏驳除授失当事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·审官院》。
官署名。秦置,属太仆,有长、丞,主皇帝乘马。西汉因之。东汉省。官署名,秦汉皆置,掌养御马,其官为长、丞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太仆》,参看“橐泉”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