待命
北洋政府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。凡派驻国外的外交官、领事官,任满或因其他原因召回时,对其职务尚未作出具体安排之前,称为“待命”。依照民国十五年(公元1926年)七月十六日公布的《外交官领事官待命章程》规定,待命人员分为留部与不留部两种,不留部的即不再支俸。凡任职不满三年者,不在留部之列。凡留部的须满三年以上,支月俸五成,满六年以上者支月俸六成,满九年以上者支月俸八成,满十二年以上者支全俸。
北洋政府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。凡派驻国外的外交官、领事官,任满或因其他原因召回时,对其职务尚未作出具体安排之前,称为“待命”。依照民国十五年(公元1926年)七月十六日公布的《外交官领事官待命章程》规定,待命人员分为留部与不留部两种,不留部的即不再支俸。凡任职不满三年者,不在留部之列。凡留部的须满三年以上,支月俸五成,满六年以上者支月俸六成,满九年以上者支月俸八成,满十二年以上者支全俸。
官名。明嘉靖二十九年(1550)改原京营提督总兵官而置,为京营总督。一人,以公、侯、伯等勋臣充任。隆庆(1567—1572)初罢,仍改置提督,四年复置,详见“戎政府”。武官名。明嘉靖二十九年(公元15
黄帝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。见“黄帝”。
官名。唐睿宗文明元年(684),监太仓事由御史台察院移入殿院,以殿中侍御史第一人充使,监太仓出纳。官名。唐置,属御史台察院。由监察御史充任,掌监督司农寺太仓署所属的国家粮仓——太仓的出纳。后由殿中侍御
官署名。清末地方审判机构之一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始设于京师、奉天等地,宣统元年(1909)后各省渐设。每省省城一所,大商埠距省城远者得设分厅。掌全省诉讼,审理不服地审厅一审、二审判决上告案不属大
官署名。唐代宗大历(766—779)末已置,后分南、北两院,各置使一人,以宦官充使。五代迄宋,改用士人,亦分南、北两院,通掌总领内诸司及三班内侍之名籍,郊祀、朝会、宴享供帐之仪,应内外进奉,悉检视名物
官名。东汉置,隶光禄勋所属虎贲中郎将,秩比六百石,无员,掌宿卫侍从。官名,东汉置。俸比六百石,掌值班宿卫,属虎贲中郎将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二·光禄勋》。
官名。东宫属官,即“太子中舍人”。西晋武帝咸宁四年 (278) 置,以舍人中才学美者为之,与中庶子共掌东宫文翰,位在中庶子下、洗马上。《晋书·荀邃传》: “成都王为皇太弟,精选僚属,以邃为中舍人。”南
官名。一州之长。《礼·曲礼下》: “九州之长,入天子之国,曰牧。”汉朝及其后,州牧亦省称牧,参见“州牧”。清朝为知州别称。1、掌畜牧之官。商、周派驻某地掌管六畜放牧及牧地的官。参看《免簋》《同簋》。2
官名。高昌国置。位在令尹之下,与交河公皆由王子出任。除国政大事由高昌王决定外,其余事务则由世子与交河公及本官随状断决。
官名,三国魏置,掌帅军征伐或驻守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陈留王奂》:“相国左司马夏侯和、骑士曹属朱抚时使在成都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