录勋清吏司郎中
官名。清朝理藩院所属录勋清吏司长官。掌司事。乾隆二十二年 (1757) 改称典属清吏司郎中。
官名。清朝理藩院所属录勋清吏司长官。掌司事。乾隆二十二年 (1757) 改称典属清吏司郎中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指官员离任、致仕、死亡等而空阙的职务,由铨选部门选人填补。宋制,凡因官员离任、死亡、致仕等原因而空缺的职务,称为窠阙,得通过铨选以填补之。
宋代考课的业务标准,神宗时定有四善四最之法。四善沿唐制为德义、清谨、公平、勤恪。四最的具体内容为:一、狱讼无冤,赋税不扰,为治事之最,二、农桑垦殖,水利兴修,为劝课之最;三、屏除盗贼, 民获安居, 为
海关海事部的一科。见“海事部”。
官名。辽朝置,为南面官,属门下省通进司,职掌不详。似仿宋制。圣宗统和二十八年 (1010),萧韩家奴为右通进,典南京栗园。
官名。春秋战国置。近侍之臣,掌膳食。《韩非子·内储说下》:“昭僖候之时,宰人上食而羹中有生肝焉。昭侯召宰人之次而诮之曰:‘若何为置生肝寡人羹中?’宰人顿首服死罪曰:‘窃欲去尚宰人也’”
即“稽察宗室御史处”。
官名。唐朝中书省集贤殿书院置一员,掌出入、宣进奏,领宦官以监守院门。
北魏对归附其政权者的一种待遇。归附人的名望及所立功勋较小者,初来时享受此待遇,以后再酌情安排官职。
官名,汉置,属黄门署,掌供奉皇帝画技。《汉书·霍光传》:“上乃使黄门画者画周公负成王朝诸侯以赐光。”西汉黄门待诏之一。为承应内廷作画的画师。见《汉书·霍光传》。
官署名。明洪武二十二年 (1389) 改工部总部而置。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。掌经营造作之总务。二十九年 (1396) 改营缮清吏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