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清末新陆军一军之长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军一人,从一品,正都统充,简放。职统领一军。唯平时不编军,故不常置。
明代对监察官的纪律规定。正统四年(公元1439年)制定,据《明会典》卷二○九所载,其内容如下:一、凡都察院并监察御史、按察司一应诸衙门官员人等,不许挟私沮坏,违者杖八十。若有干碍合问人数,敢无故占恡不
官名。西汉属水衡都尉,员十二人。东汉改属少府,减至一人,秩三百石。助上林苑令主苑中禽兽及苑中居民。官名,西汉置。上林一令八丞十二尉,十二尉分掌上林兵禁和治安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·水衡都尉》,参看《上
官署名。清末京师检察机构之一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设,附于京师内外城地审厅内。掌京地审厅管辖案件的检察事宜。置检察长一人,检察五人,并典簿、主簿、录事等。
杂号将军名。东汉置,凡将军皆掌征伐。《后汉书·张步传》:“以弟弘为卫将军,弘弟蓝玄武大将军,蓝弟寿高密太守。”
禁卫军指挥机构。唐朝十六卫之一,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左候卫置。设大将军一员、将军二员,与右金吾卫同掌宫中、京城巡警,烽候道路,以执御非违,领翊府及诸折冲府府兵。下设长史、录事及仓、兵、骑、胄曹参军
见“提举譏察使”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为刑部长官,以御史知杂以上或朝官充任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复以刑部尚书为刑部长官,遂罢。
官名。春秋置。掌一县政令的长官。《左传·襄公三十年》: “赵孟问其县大夫,则其属也。”《史记·赵世家》:“晋顷公之十二年,六卿以法诛公族祁氏、羊舌氏,分其邑为十县,六卿各令其族为之大夫。”官名。县的产
武官名。辽置,见“上京城隍使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