廷尉主簿
官名。三国魏置廷尉主簿,省录众事。蜀吴无考。
官名。三国魏置廷尉主簿,省录众事。蜀吴无考。
官名。南北朝置,为戍的主将,掌守防捍御之事,除管理军政外,还干预民政和财政。多以郡太守、县令、州参军及杂号将军等官兼领。北魏肃宗孝昌三年(527),因政权不稳,曾诏留戍主、副质子于京师。北齐定为从七品
属吏。亦作“僚佐”。《晋书· 杜预传》: “钟会反,寮佐并遇害”。官佐属吏。《晋书·杜预传》:“及会反,寮佐并遇害,唯预以智获免。”寮佐,也写作僚佐。
县令、知县的别称、尊称。龚自珍《定盦续集》三《识某大令集尾》: “大令为儒,非能躬行实践,平易质直也。”汉朝以后,县的长官一般称令。大令,是对县令的尊称。清朝龚自珍《识某大令集尾》:“某大令,我不暇与
官名,王莽置,掌执军法。见《汉书·王莽传中》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隋代设置, 属于文类科目。大业三年(公元607年)诏举。参见“制科”。
官署名。为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内部分设的六局之一,下设四科。第一科所掌为:一、地方行政条例之颁布事项;二、呈请核准事项;三、地方官吏之指挥监督事项;四、选举事项。第二科所掌为:一、自治监督事项;二、公益
即“内侍高品”。
官员任用限制之一。北魏曾有此规定,《魏书·杨椿传》说:“廷尉奏椿前为太仆卿日, 招引细人盗种牧田三百四十顷,依律处刑五岁。尚书邢峦据《正始别格》奏椿罪应除名为庶人,注籍盗门,同籍合门不仕。世宗以新律既
官署名。明、清五城兵马司之一。凡京城内外,划境为五,其中间地域属该司,掌巡捕盗贼、疏理街道及囚犯、火禁之事。明朝设指挥一人,正六品,副指挥四人,正七品,吏目一人; 清治置,改副指挥只设一人,俱汉员。
西夏语官名。西夏置,职掌不详。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五○八“元符二年四月”条有磋迈喀结桑。吴广成《西夏书事译作》“磋迈花结香”。花结香为喀结桑的异译,磋迈为其官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