庭长
官名。民国时为法院中一庭的长官,其职权为监督一庭事务及分配。有民庭庭长、刑庭庭长、合议庭庭长,多由本庭推事担任,或由院长兼任。
官名。民国时为法院中一庭的长官,其职权为监督一庭事务及分配。有民庭庭长、刑庭庭长、合议庭庭长,多由本庭推事担任,或由院长兼任。
官员降罚方式之一。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规定,降等与减俸均为县知事惩戒的第二等。同年又规定降等为文官惩戒的第二种,自受处分之日起,非经过一年不得升级。
官名。户部之副长官。明始设,一人,正三品。与左侍郎共佐尚书掌部务。清沿明制。满、汉各一人,从二品。除佐尚书掌部务外,尚兼掌宝泉局鼓铸,与工部右侍郎同兼管钱法堂事务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户部更名度
爵名。东汉置,位在乡侯下。晋、南朝宋、梁、北朝北魏皆置。初封都亭,后无封地。爵名,汉置,为亭侯的一种。在乡之亭称野亭,在城之亭称都亭。《后汉书·皇后纪下·灵思何皇后传》:“帝求母王美人兄斌……斌还,迁
①次一等,第二。如“亚大夫”、“亚卿”。② 武官。殷朝始置,西周沿置。《库方二氏所藏甲骨》第一○二八片:“贞亚㽙保王, 亡不若, 一月。”《尚书·周书·酒诰》:“越在内服,百僚、庶尹、惟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修闾氏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布宪中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下设修闾下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参见“修闾氏”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七班,拟厉锋将军等号,大通三年(529) 罢。
见“陕西等处行中书省”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秋官府司要下大夫司烜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名。战国秦置,为县司空属吏,掌文书记事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 ·秦律杂抄》:“军人买(卖)禀禀所及过县,赀戍二岁;同车食、敦(屯)长、仆射弗告,戍一岁; 县司空,司空佐史、士吏将者弗得,赀一甲。”
职官封号名。西夏朝设。授七品。又称武孝恭敬东南姓关上立土,下有功障、禄召等数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