府官
汉朝郡太守及其属官称府官。《汉书·贡禹传》:“复举贤良为河南令。岁余,以职事为府官所责,免冠谢。”
汉朝郡太守及其属官称府官。《汉书·贡禹传》:“复举贤良为河南令。岁余,以职事为府官所责,免冠谢。”
官制用语。初为兼官形式之一,即以他官暂时主持某一官署事务。亦称权知、掌知、监知、知某事等。唐朝以佐官代理长官亦用此称。宋朝派遣中央官员主持州、军、县等地方事务,多用此称,为“差遣”(即实际职务)形式之
荐举制度。明崇祯(1628—1644)始定,由亲王保举宗室入仕。无亲王之藩,郡王亦可保举。
官名。“右司马”省称。战国楚置。仰天湖第二五号墓竹简文: “右马之衣, 锦纯, 锦。 ”
官名。清朝八旗步军营之基层武官。额定满洲一百九十二人,蒙古、汉军各七十二人,共三百三十六人。正五品,分掌各旗步军,负责警夜、清道、诘奸等事。武官名。清置于步军营,八旗每旗满二十一人,蒙古、汉人各八人,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(196—220)中,任王邑为此职,并领河东太守。三国魏时,与镇东、镇西、镇南将军合称四镇。多为持节都督,出镇方面。魏、晋及南北朝前期权势很重,后期渐轻。三国魏定为二品; 晋、南朝宋
官名。唐朝始置,为殿中省尚辇局属员,二人,正九品下。官名。唐置,《唐六典》作掌辇,属尚辇局。辅助奉御及直长掌舆辇之事。员额二人,秩正九品下。
清末编练的新式军队,简称新军。中日甲午战争时期,清政府派胡燏棻在天津的小站训练“定武军”,光绪二十一年 (公元1895年) 又命袁世凯接办扩编,称“新建陆军”;张之洞也在署两江总督任内编练“自强军”,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御茶膳房之膳房长官。初置茶饭处,设总领为长官。乾隆十五年(1750),改饭房为外膳房。二十四年,改总领为尚茶正、尚膳正。尚膳正,额三人,正四品,主管膳房事。又,清朝陵寝官中亦设此职,东
汉朝亭长的旧名。《后汉书·百官五·亭长》:“亭有亭长,以禁盗贼。本注曰:亭长,主求捕盗贼。”注:“《风俗通》曰:亭吏旧名负弩,改为长,或谓亭父。”
即列卿。《尚书·洪范》有“卿士惟月”,传曰“卿士各有所掌,如月之有别”,后世便本此称列卿为月卿。高适《送柴司户充刘卿判官之岭外》诗:“月卿临幕府,星使出词曹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