庙干
流外官名。唐制于太常寺汾祠署置二人,三皇五帝以前帝王、三皇、五帝、周文王、周武王、汉高祖、两京武成王庙各置二人,国子学置二人,均为流外九品,掌守庙之事。
流外官名。唐制于太常寺汾祠署置二人,三皇五帝以前帝王、三皇、五帝、周文王、周武王、汉高祖、两京武成王庙各置二人,国子学置二人,均为流外九品,掌守庙之事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,为八安将军之一,只授予在朝中任职的官员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十一班,为重号将军; 大通三年(529)改定官制后,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三十一班。陈沿置,拟三品,比秩
官名。唐朝西都 (长安) 所在地方行政副长官,置二人,从四品下,协助西都尹掌府州之事,年终逐项上报本地各类统计。
官名。明朝于山东省间设。为本省布、按两司佐官参政、参议、副使、佥事的分道之职,以其中一人担任,专理招练兵勇之事。专职道员名。明代于山东间设招练道,招练士兵,以按察司副使或佥事任其事。清代废。
皇子封王,其郡为国,内史掌治国民。成帝省内史,更令相治民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
战国秦对少数民族首领的称谓。参见“真臣邦君公”。
刑部尚书之别称。
唐代配备给官员的服役人员。《通典·职官十七》说:“调露元年(公元679年)九月,职事官五品以上,准旧给仗身。……镇戍之官,以镇戍上中下为差,上镇将给仗身四人,中下镇将、上镇副各三人,中下镇副各二人,仓
官名,泛指管酒的官,汉置,掌制酒卖酒收酒税。也称酒榷官。见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。官名。晋置,《水经注·耒水》:“(桂阳郴县)县有渌水……注于耒,谓之程乡溪。郡置酒官,酝于山下,名曰程酒,献同酃也。”酃指
① 官署名。西魏文帝大统(535—551)初,独孤信镇守洛阳,置行台,时称南省。《周书·柳虬传》:“以虬为行台郎中,(裴)诹为都督府属,并掌文翰。”时人为之语曰: “北府裴诹,南省柳虬。” ② 尚书省
使职名。唐朝内诸司使之一,以武臣为之,职掌不详。《资治通鉴·唐文宗开成三年(838)》九月胡注:“唐置如京使,以武臣为之,内职也,未知所职何事。”一说为监太仓使,取《诗·小雅·甫四》“如砥如京”之意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