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① 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陆军司法、刑罚、审判、监狱、勾检军事条约,兼司陆军司法监狱人员之补任、教育。设司长一人掌司事,下设一等司法官一人,二、三等及初级司法官十二
监狱名。清置,为盛京特别地区的监狱,由满汉司狱二人掌管,拘系盛京地区旗人,蒙人及民人与旗人交涉案犯及干连佐证。
官名。参见“押运同知”。
军事机构。清朝扈从皇帝围猎之禁卫军。康熙二十三年 (1684) 始置。隶上三旗。设总统,无定员,总领六人,笔帖式六人,虎枪校二十一人,委虎枪校二十一人。上三旗每旗设虎枪兵一百六十人,学习虎枪兵四十人。
官名。 西魏, 北周冬官府司金中大夫典矿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指太子。《后汉书·郑众传》:“太子储君,无外交之义。”《晋书·成都王颖传》:“皇太子,国之储君。”太子的称谓。《公羊传·僖公五年》注:“储君,副主。”
官制用语,即贬官免职,同罢黜、黜免 贬黜。
官名。掌管稽核田亩、户口、徭役等事。《旧唐书·食货志上》:“又王鉷进计,奋身自为户口色役使,征剥财货,每岁进钱百亿。”
即“通政寺丞”。
掌管毡毯织造的机构。元朝设置此局,至元十四年置,属“诸司局人匠总管府”,设大使、副大使各一员,掌管匠人一百二十五户。参看《元史·百官一·诸司局人匠总管府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