应天府判官
官名。北宋陪都应天府属官,或以京朝官签书判官之事,掌助理本府公事。
官名。北宋陪都应天府属官,或以京朝官签书判官之事,掌助理本府公事。
园林名,是朝庭畜养禽兽,种植树木,供帝王游猎的园林,其中也有少数居民。朝廷派专职官员掌管,其长官称上林苑令,俸六百石;还有丞、尉各一人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
官员任用种类之一。唐制,凡由任命为正式官职者为正授。《通典·职官一》说:“凡正官皆称行、守,其阶高而官卑者称行,阶卑而官高者称守,官阶同者并无行守字。”
汉朝下属对上级言事的习惯用语。《论衡·谢短》: “郡言事二府曰 ‘敢言之’。” 汉简中亦常见此语。官名,即“三公”。《汉书·王莽传上》:“三公称‘敢言之’。”
官名。清末学部实业司之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,额二人,正五品。掌司事。
清朝吏部之处分制度。凡官员因过失被撤销所存记的职衔和记录等,称注销。如笔帖式京察一等,记名以理事、同知、通判用者,再遇京察,若列入二、三等,即将记名注销。再如官员有四次以上奖叙,如因过抵销一二三次者,
见“长官司”。官署名。元始置于西南少数民族诸溪洞,秩如下州。设达鲁花赤、长官、副长官,参用其土人为之。明制于长官司之外,另有蛮夷长官司,设长官一人,正六品;副长官一人,从七品。又有蛮夷官、苗民官及千夫
见“金吾街仗司”。
见“大承华普庆寺都总管府”。
①总管旗务之八大臣的简称。清太宗皇太极于天命十一年(1626)九月登基后,于八旗下各设总管大臣一人,名为“总管旗务八大臣”。总理各旗之一切事务,凡出猎行师时,各领本旗兵行,凡事均听其稽查,可与诸王、贝
官署名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中所置北京行在六部之一。参见“行在六部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