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业字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带御器械

带御器械

官名。宋朝初年,皇帝选三班使臣以下或内侍武干亲信者为卫士,以防不虞,赐佩带橐鞬及御剑,称御带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,改称带御器械,选诸司使副充任。掌轮番宿直,或出领外任。仁宗景祐二年(1035),令以六员为额。庆历元年(1041),以历边任有功者补阙员。神宗元丰二年(1079),命遇独员,差内侍押班兼权。南宋沿置。孝宗乾道六年(1170),令立班在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之下。


官名。宋初选三班以上亲信武官为近侍,佩带橐鞬、御剑,名之为“御带”,有时亦以宦官充任。咸平元年(公元998年)改称带御器械。景祐元年(公元1084年)诏员额不得超过六人。庆历元年(公元1011年)诏遇缺员,以曾历边任有功者补授之。南宋初,诸将在外,多以带御器械作为荣誉性的带职,无实际职掌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怀威将军

    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九班,拟扫狄将军等号,大通三年(529) 定制时罢。

  • 女

    女官名,也写作“彩女”、“采女”。汉光武帝初置,位次于皇后、贵人、美人、宫人。《后汉书·吕强传》:“臣又闻后宫女数千余人,衣食之费,日数百金。”

  • 廉俸司郎中

    官名。清末度支部廉俸司主官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三人,正五品,奏补。掌管本司事务。

  • 地方法院

    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置,设于各县市区域或合数县或数市的区域。为三级法院中的第三级,与最高法院、高等法院相对称。设院长一人,由推事兼任。推事在六人以上的,得分设民事庭与刑事庭,管辖民事、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

  • 名表郎

    宋朝礼部郎官之别称。

  • 协理事务侍卫班领

    官名。清朝侍卫处之职官。顺治元年(1644)设,定员十二人,由上三旗内选拔。乾隆三十六年(1771)始定,同一等侍卫,武职正三品。由领侍卫内大臣统领。掌章奏文移之事。

  • 工曹清吏司郎中

    官名。明永乐元年 (1403) 置。见“工曹清吏司”。

  • 司膳员外郎

    官名。即膳部员外郎,唐高宗龙朔二年 (662) 改,咸亨元年 (670) 复,玄宗天宝十一载 (752) 改,肃宗至德二载 (757) 复名膳部员外郎。

  • 监门卫

    官署名。掌监宫禁、门籍,检查出入之人等。设大将军、将军、中郎将、监门校尉、长史、録事参军等。见《旧唐书·职官三·左右监门卫》。

  • 右中郎将

    官名。西汉置,隶光禄勋。居宫禁中,与五官、左中郎将分领中郎,更直宿卫,协助光禄勋考核管理郎官谒者从官。秩比二千石。一说专掌常侍侍郎。多由外戚及亲近之臣充任。东汉领右署中郎、侍郎、郎中,职掌训练、管理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