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明洪武七年(公元1374年)初置铁冶所,共十三所,分属于所在府州,每所设大使、副使各一人。初时大使秩正八品,副使秩正九品,后均改为未入流。清代不设。
官名。清朝道光二十二年(1842)设钦差大臣,办理外交及广州、福州、厦门、宁波、上海五口通商事务,故名。时由两江总督兼。二十四年,改两广总督兼。咸丰八年(1858),复归两江总督兼。十年,改南洋通商大
官署名。北魏置,掌受章奏,以理冤事,其职颇重,设令、丞。北齐属卫尉寺,掌尚书所不理之诉讼,有枉屈,经判奏闻,长官为令、次官为丞。隋朝沿置,令、丞各一员。
官名合称,即郡守、郡尉、郡监。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“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,郡置守、尉、监。”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监御史,秦官,掌监郡。”上文“守、尉、监”之“监”,即“监御史”之简称。
周朝天子更换诸侯国君。《孟子·尽心下》:“诸侯危社稷,则变置。”
官名。宋朝神宗时置。为军队训练官之一。选散直、从九品使臣及无品殿侍充任。后提举保甲司、安抚使司亦置为属官。(1)军职名。北宋时指使本为一种低级武职。神宗时派作禁军马步军的教习官,巡教诸军,以皇帝宿卫班
“五官中郎将”的省称。五官将是五官中郎将的省称,俸二千石,主五官郎,掌值班宿卫,出充车骑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吴质传》:“吴质,济阴人。”注:“《魏略》曰:质字季重,以才学通博,为五
官名。清朝太常寺之属官。顺治元年(1644)设。初只四人,后屡增至十二人,宗室一人,满洲十一人。初制五品,康熙九年(1670)改为正九品,寻改为视出身为差。乾隆元年(1736),改定以六品冠带食七品俸
官名。北宋徽宗政和七年(1117),以内侍童贯宣抚陕西、河东、河北三路,带同签书枢密院衔。后改权领枢密院,宣和元年(1119)进为领枢密院事,为枢密院长官。其后,又以郑居中为之。
官名。宋神宗熙宁三年(1070)改同知审官院置,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