布政使司理问
官名。清朝沿用明朝官制,在布政使官署中设理问官一人,掌管勘核刑名,为从六品。见《历代职官简释·布政使司理问》,参看。《明史·职官四·承宣布政使司》。
官名。元代行中书所属有理问所理问二人,秩正四品,副理问二人,秩从五品。明代改行中书省为布政使司,仍置理问所,掌勘核刑名。有理问一人,秩从六品;副理问一人,秩从七品。清代布政使司置理问一人,品秩同明,无副理问。
官名。清朝沿用明朝官制,在布政使官署中设理问官一人,掌管勘核刑名,为从六品。见《历代职官简释·布政使司理问》,参看。《明史·职官四·承宣布政使司》。
官名。元代行中书所属有理问所理问二人,秩正四品,副理问二人,秩从五品。明代改行中书省为布政使司,仍置理问所,掌勘核刑名。有理问一人,秩从六品;副理问一人,秩从七品。清代布政使司置理问一人,品秩同明,无副理问。
官名。金司天台内部视构有漏刻科,司其事者员额二十五人元司天监沿置,设管勾二人。
官名。宋庆历七年(公元1047年)置,地位在龙图阁学士、直学士之下。
官名。春秋战国置。掌闾府文书之小吏。《礼记·内则》:“宰辩告诸男名,书曰:‘某年、某月、某日、某生。’而藏之。宰告闾史,闾史书为二,其一藏诸闾府,其一献诸州史。”
官名。隋朝国子寺置算学,设二员,文帝开皇十三年(593)国子寺罢隶太常,不置。唐高宗显庆元年(656)置,三年废,龙朔二年(662)复置,设一员,掌佐博士分经教授算法。清朝属国子监,乾隆四年(1739
官名。明清时光禄寺置典簿厅,明制有典簿二人,录事一人。清制有典簿满、汉各一人,经承一人,掌章奏文移。每年夏季。统计一年中光禄寺出纳银数,汇缮支出酒、盐、米、布等物及库储金银器皿清册奏销。并掌本寺官员俸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春官府典祀中大夫司社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清朝出于急公好义之捐赠。凡捐资修葺文庙、城垣、书院、义学、考棚、义仓、桥梁、道路,或捐谷米银两,或如各省盐商、士绅捐出巨款,皆属此类。此外尚有捐马百匹给予纪录,运丁三年多交米三百石给予顶戴之例。政府分
见“僧录司”。
官署名。金设在总管府、节镇之地。掌地方军事、维护治安。设都指挥使总管司事,秩正五品。下设副都指挥使、指挥使、军使等官及军典、营典、司吏、译人、公使等吏员。辖有军兵。元设于大都、上都,掌都城治安,秩正四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属于省政府。民国二十六年(公元1937年)七月行政院制定《各省、市政府会计处组织及办事通则》,规定各省、市政府均应设置会计处,掌理下列各项事务:一、关于筹划省、市预算所需事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