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业字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布政使

布政使

官名。亦称“藩司”,或称“方伯”。明清各直省承宣布政使司之主官。掌一省之政令与财赋之事。明洪武九年(1376)设,一人,秩正二品。十四年增设左、右各一人。二十二年定秩从二品。宣德三年(1428)定十三布政使司之制。初置藩司,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,与六部均重。后专设总督、巡抚等官,其权渐轻。清顺治 (1644—1661) 中沿设。康熙六年(1667)去左、右系衔,止设一人,为从二品。全国十八个直省,共设十九人,唯江苏设二人。台湾省亦曾设一人。自乾隆(1736—1795)以后,督抚成为固定之封疆大吏,布政使遂为属官,与按察使合称两司。


官名。明洪武九年撤销行中书省,分全国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,每司设左、右布政使各一人,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。后又设总督、巡抚,布政使的职权渐轻。清朝定为总督、巡抚的属官,只管全省的财赋和人事,与专管“刑名”的按察使并称两司,为从二品。康熙年间,又改前制,每省只设布政使一人,不分左右。见《明史·职官四·承宣布政使司》、《清史稿·职官三·布、按二司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城门郎

    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 (607) 改门下省城门局校尉而置,隶殿内省 (即殿中省) ,后复隶门下省。员四人,从六品。唐朝沿置,掌京城、皇城、宫殿诸门启闭等事。五代后梁太祖开平元年 (907)改门局郎。后

  • 汉主事

    官名,清朝宗人府吏部、礼部等有堂主事、汉主事二官,正六品。堂主事掌满文奏稿;汉主事掌汉文典籍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志一》,参看“宗人府”、“主事”条。

  • 廷尉卿

    东汉至南朝、北魏为廷尉尊称。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 (508)定为正式官称,十一班。陈因之,三品、中二千石。官名,东汉置,为廷尉长官,俸中二千石,掌平狱,奏当所应。凡郡国的疑难案件,皆处当以报。属官有正和

  • 太子典仓令

    官名。北齐太子典仓署长官,置一员,九品。隋朝沿置,一员,正九品。唐朝置一员,从八品下,掌东宫九谷入藏及庶羞、器皿、灯烛、园圃种植之事。金朝宫师府置,正八品,承奉膳馐。

  • 尚书都事

    官名。隋朝尚书省置,设八员,从八品上,协助尚书左、右丞监督六部诸司政务; 炀帝大业三年(607)置都司郎各一员,为左、右丞副贰,掌都事之职,仍置都事,升正八品,位都司郎下,分隶六尚书。唐朝左、右丞分辖

  • 典牡上士、中士

    官名。“牡”指公畜。北周置典牡上士一人,正三命;典牡中士一人,正二命。掌养公马之事,属夏官府驾部中大夫。参见“典牝上士、中士”。

  • 都督府

    官署名。① 魏晋南北朝时都督诸州军事府之简称。②元朝钦察亲军都督府之简称。后改大都督府。③ 明朝置为最高军事机构。朱元璋吴元年(1367) 即改原大都督府而置。设左、右都督为长官,正一品,同知都督,从

  • 省选

    官员任用方式之一。金代自正七品以上官员,由吏部呈尚书省以听制授称为省选,其办法为依资考升迁。元制,自正七品以上至正四品由中书省铨选, 三品以上由中书取旨, 由皇帝任命,亦称省选。

  • 布政使司经历

    官名。清朝沿用明朝官制,在布政使官署中设经历官一人,掌管出纳文书等事,实为官署内部的事务长,类似后代的“办公室主任”,为从六品。见《历代职官简释·布政使司经历》、参看《明文·职官四·承宣布政使司》。官

  • 司府令

    官名。即太子家令,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,唐高祖武德(618—626)中复名太子家令。官名。隋炀帝改典书坊太子家令为司府令,掌刑法、膳食、仓库、奴婢等。见《隋书·百官下》。